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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开展认证市场巩固提升行动的通知 (冀市监函〔2022〕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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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3-24 08:53:22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20
核心提示:近年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维护认证市场环境,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不断提升认证服务水平,通过不懈努力,我省认证市场环境愈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认证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为进一步净化认证市场环境、激发认证市场活力,省局决定在全省持续开展认证市场巩固提升行动。
发布单位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市监函〔2022〕137号
发布日期 2022-03-18 生效日期 2022-03-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维护认证市场环境,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不断提升认证服务水平,通过不懈努力,我省认证市场环境愈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认证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为进一步净化认证市场环境、激发认证市场活力,省局决定在全省持续开展认证市场巩固提升行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管工作

各地要以巩固良好的认证市场秩序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重点监管工作。

(一)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属地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厘清辖区内的重点监管内容,严格落实季报告工作制度,确保监管对象底数清晰。积极借助科技、信用等手段,运用部门联动、专家联查等监管方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监管工作,确保质量认证安全底线。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认证活动预警与评价分析机制。

(二)加强自愿性认证监管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自愿性认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对由总局统一抽取的获证组织进行检查。要按照获证组织现场查验提纲及评分准则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相关问题证实性材料要留存并及时上传至行政监管系统。检查任务完成后按要求公示检查结果并及时报送省局。

(三)加强认证机构监管工作。省局将适时组织监管人员和行业专家对我省认证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方式采用机构现场检查、档案检查和认证人员咨询等方式,重点检查认证机构认证人员不到现场、冒名顶替、伪造认证档案、认证实施过程中未对关键过程和场所进行审核、严重减少审核时间、审核组不具备相应资格和技术专业能力等行为。重点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以及绿色产品认证等领域。

二、重点提升工作

各地要以提升认证服务水平为基础,坚持目标导向,不断提升认证质量和效率。

(一)持续推进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2022年全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以各市局为主全面推开。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2021年省局和有关试点县区的经验做法,围绕本辖区内特色产业发展实际,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加强协调保障、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成效,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省局重点抓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省级试点,全年将择优编发360个优秀提升案例。

(二)积极开展高端品质认证。各地要着力发挥质量认证“拉高线”作用,优化认证市场供给,围绕深入开展绿色、低碳、有机等高端品质认证,促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加强HACCP、服务认证领域的宣传,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相关认证,更好地促进产业转型和消费升级,助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稳步推进我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

(三)有序推动同线同标同质工作。引导我省企业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和“同线同标同质”试点企业创建,鼓励支持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组织国际国内优质认证机构定期开展国际认证信息咨询与服务,不定期开展国际认证相关专题培训活动,促进内外贸企业产品一体化,助力国际国内双循环发展格局。省局将选取2-3个行业编制发布国际认证示范企业优秀案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监管手段。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找准认证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认真分析形势,坚持依法监管、公正监管、严格监管,同时创新监管机制,加强认证领域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积极探索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的应用实践,强化科技赋能,拓展应用场景,提高认证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服务水平。各地要借助“世界认可日”“质量月”“有机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官网和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认证知识以及监管成效,增强社会对认证的信心,多措并举,积极引导和服务企业开展各类认证,助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坚持风险防控预设原则,通过大数据对认证活动关键环节进行监测预警和追溯,制定本地认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计划,开展调研分析,形成研究报告。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沟通汇报。请各地于11月15日前向省局报送全年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案件查处和典型案例等)。省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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