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这是继2021年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我省在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领域又一重要文件。下面,从四个方面对《措施》予以解读。
问:《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措施》的印发,既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的务实举措,也是我省自觉融入和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发展大局,以政策稳带动外贸主体稳、市场预期稳,前瞻性做好跨周期调节的重要抓手,更是确保完成今年进出口任务目标,推动全省外贸保稳提质的有利策略。
相比《意见》,《措施》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带动效应更加明显。《措施》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省对外贸易发展的短板弱项,从稳经营、强培育、拓市场、保供给、优服务等方面入手,做好跨周期调节,激发主体活力,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努力保订单、稳预期,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
问:《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措施》提出五个方面具体举措,助力我省对外贸易保稳提质。
一是稳经营。通过引入培育大型外贸企业,做大做强经营主体,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重点支持原有外贸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提升本地纳统比例,推动新引入大型外贸主体落地扎根,留住存量,扩大增量。加快我省对外贸易整体规模提升。同时,发挥外贸促进平台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集聚,稳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强化产业与贸易融合和协同发展。
二是强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是对外贸易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实践,是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重点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业态、新模式赋能外贸发展。推动内外贸一体化,鼓励内外贸同线同标同质产品转化,完善供应链网络,拓展外贸发展空间。
三是拓市场。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下境外展会和线上涉外展会,继续深耕传统市场,拓展新兴市场,完善国际营销网络,优化国际市场布局。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品牌创建、境外商标注册和产品认证,不断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促复工、保订单、拓市场、防风险、稳外贸的作用,帮助民营和小微外贸企业抵御海外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
四是保供给。开展外贸集疏运服务体系建设,缓解国际物流等外贸供应链压力,重点培育面向欧亚物流枢纽区及国际贸易大通道,完善外贸集疏运服务体系,推动班列的健康发展。鼓励短缺资源类产品进口,重点支持在我省落地加工和使用的资源类产品进口。同时,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培育和壮大地方产业,鼓励地产品出口。
五是优服务。强化对外贸企业的服务保障,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外贸企业汇率避险能力。建立由商务、海关、税务、外汇、财政、金融等部门组成的黑龙江省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工作协同,信息共享,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问:《措施》的主要亮点和特色有哪些?
答:《措施》体现了“三个注重”。
一是注重支持内容的系统集成,科学谋划了12个方面的政策举措,基本涵盖了外贸保稳提质的各个方面。
二是注重内容的含金量,兼顾政策扶持和资金拉动两方面,带动性效应较强,资金使用既有先期投入的引导性资金,也有后期兑现的奖补性资金,且均设置了限制门槛。
三是每条措施的支持内容都比较清晰明确,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执行有依可循。同时,在坚持助企纾困的同时,也注重切合我省实际,尽量减少财政负担,有效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问:如何推动《措施》的落地见效?
答:《措施》从多个层面确保落地实施。
一是机制保障。黑龙江省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将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措施》落实和外贸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随时协调解决堵点、难点问题。
二是明确实施依据。近期省商务和财政部门将针对本《措施》联合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详细明确各项奖补措施的适用范围、支持标准、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等内容,保障政策实施的公开性透明性精准性。
三是加强政策绩效评估。省商务和财政部门将建立绩效指标评价体系,认真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相关链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黑政办规〔20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