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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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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3-08 12:50:59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91
核心提示:为推进实施海关总署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落实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评估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我市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培树打造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示范高地和标杆城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22〕17号
发布日期 2022-03-04 生效日期 2022-03-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推进实施海关总署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落实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评估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我市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培树打造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示范高地和标杆城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以及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在福建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落实省委、市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部署,以推动厦门口岸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对标国际一流,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持续优化厦门口岸营商环境,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

(二)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进一步优流程、降成本、提效率、促便利,全面提升我市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跨境贸易指标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估中保持标杆城市前列,为全国口岸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创新试点,进一步优化通关全流程

1. 全面推广通关物流全程评估系统。加强口岸物流作业各环节数据采集和交换,实现通关物流全流程查询、分析和展示。(牵头单位:自贸委、厦门海关、市口岸办;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

2. 深化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试点工作。在厦门航空电子货运平台基础上,开展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试点建设,推进空港口岸全链条信息集成,探索航空跨境贸易全流程电子化、无纸化,促进航空物流作业协同和通关效率提升。(牵头单位:自贸委、厦门海关、市口岸办;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

3. 持续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作业模式试点。加强宣传引导,在确保港区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对符合作业条件的货物推广“船边直提”和“抵港直装”作业,便利有需求的企业快速提离货物,压缩货物在港堆存时间,加快通关物流速度。(牵头单位:港口局、自贸委、厦门海关;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4. 进一步优化进出口货物通关模式等改革。持续完善和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措施。进一步推广关税保证保险、汇总征税、预裁定等便利措施,推进关税缴纳便利化。(牵头单位:厦门海关;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5. 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在确保生物安全、生态安全有效管控的前提下,扩大两段准入模式的推广和应用范围。海关对拟转作市场的进口储备粮食的流向变更申请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厦门海关;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

6. 推动厦门海关与福州海关全业务领域一体化改革。健全口岸安全风险联合防控、企业AEO认证、跨关区查验、口岸卫生检疫联防联控信息通报、外来入侵物种及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等协作机制,共同提高监管效能与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厦门海关;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二)清理规范收费,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

7. 根据国家部委工作部署,持续推动落实《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继续实施免收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成部分和引航费降费政策。推动引导船公司规范调整海运收费结构。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落实海沧保税港区东、西集中查验区运输费用支持事宜。(牵头单位:自贸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港口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口岸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8. 进一步规范口岸收费。完善机制,引导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口岸收费及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公示、动态更新海运各环节收费及服务信息,便于货主进行比较选择和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口岸办;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

9. 依法查处进出口环节存在的违规收费行为。加强进出口环节收费价格监督检查,督促港口经营企业严格执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主动公开收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继续依托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口岸经营活动中的涉嫌垄断行为。加大对进出口中介环节治理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港口局、市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厦门海关;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

(三)数字赋能提效,进一步提升口岸服务能力

10. 建设厦门数字口岸平台。依托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系统集成理念,整合口岸监管作业数字资源,构建统一、智能、高效的数字口岸平台,全面涵盖海港、空港、综保区、物流等领域,重点建设数字驾驶舱、辅助监管子平台、协同合作子平台和对外服务子平台“一舱三平台”,实现高效集成。(牵头单位:自贸委、厦门海关;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11. 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持续优化完善“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推动报关单申报要素整合优化,构建更加高效便捷的申报体系。加快建设厦门“单一窗口”报关本地服务通道升级改造项目,提高厦门口岸货物申报数据落地厦门“单一窗口”占比。(牵头单位:自贸委、厦门海关;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2. 开展《中国(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据开放服务标准》课题研究,进一步规范厦门“单一窗口”数据接口标准,提升数据开放服务能力,为数字自贸区建设夯实数据要素基础。(牵头单位:自贸委;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

13. 推动与主要贸易伙伴口岸相关单证信息共享合作。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授权率先做好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贸易便利化措施衔接和落地实施,推进“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建设合作。根据海关总署工作安排,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率先探索开展厦门与金砖国家、RCEP国家跨境贸易相关单证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联网核查。(牵头单位:厦门海关、市商务局、自贸委;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

14. 继续推进海运进出口物流单证电子化。提高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单证电子化率。提升海运电子提单运用率,基本实现无纸化放单。推进基于区块链的集装箱电子放货平台应用,海关提供上链放行信息予以支持。(牵头单位:自贸委、港口局、厦门海关;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

15. 深化智慧港口建设。推进远海码头“5G+北斗+无人集卡智慧港口2. 0”的商业化运营。实现海润码头全智能化项目试运行并持续优化提升,推进海天码头形成局部智能化作业线,推进智能码头操作系统在海润、国际货柜码头上线应用。继续强化引航船舶信息可视化平台的推广应用,拓展提升操作功能。加快集装箱入港铁路建设,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打造“水、公、铁”一体化码头。(牵头单位:港口局、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16. 提升口岸监管智能化水平。围绕厦门口岸进出口商品结构特点和实货监管需求,部署应用智能审图分类算法,提高非侵入式检查设备应用效能。(牵头单位:厦门海关;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四)高效利企便民,进一步改善整体服务环境

17. 建设稳定透明的口岸服务环境。明确并向社会公开港口、机场的移位、装卸等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通关预期。(牵头单位:市口岸办;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

18. 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作。出台扶持政策,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一次委托、一次付费、一单到底”全程管控的“一单制”服务,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协同联动;探索基于“一单制”提单物权凭证属性的金融功能应用,提升多式联运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自贸委;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

19. 推进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围绕“跨境电商+海外仓”模式,支持有需求的传统外贸企业转型跨境电商,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和发展。结合RCEP协定、中欧全面投资协定、金砖基地、“一带一路”倡议等契机,支持企业深耕重点国别,在金砖、“一带一路”沿线、东南亚、欧盟等布局海外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自贸委、厦门海关;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

20. 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政策措施。积极落实海关总署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监管流程,减少退货环节的举措。支持出口商品与退货复出口商品“合包”运输到境外,确保出口跨境电商“出得去、退得回、通得快”。(牵头单位:厦门海关、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

21. 完善跨境电商服务生态。持续完善“一站式”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公共服务及市场化服务模块,健全线上跨境电商服务生态圈。鼓励开通货运包机航线,积极拓展“厦金台”对台海快物流通道及东南亚跨境电商快线,打造立体物流服务生态。(牵头单位:自贸委、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2. 加大涉企政策措施宣传,完善企业意见反馈和协调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厦门网营商环境专栏、各单位官网、官微及时宣传政策,积极保障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通过港航联席会平台、12345厦门政务热线、价格监督12315、海关12360、“单一窗口”95198、电子口岸968910服务热线等渠道,了解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机制和口岸联席会机制以予解决,增强企业获得感。(牵头单位:自贸委、市商务局、厦门海关、港口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三、组织保障

23. 强化专项行动任务落实与组织保障。成立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强化全市“一盘棋”意识,进一步完善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各单位应建立工作专人负责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做到国家层面的“规定动作”和符合本地实际的“自选动作”两手抓,按时间节点做好任务落实,定期汇总工作任务推进情况。遇到问题应第一时间上报工作专班研究解决,形成良性工作循环,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打好专项行动“攻坚战”。

附件:1. 厦门市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2. 厦门市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任务清单

附件1

厦门市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实施海关总署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会要求,现成立厦门市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晓舟 市委常委、副市长

第一副组长:何东宁 自贸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 组 长:卢海林 自贸委副主任

张冬冬 厦门海关副关长

王宝玉 市口岸办副主任

苏国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洪里专 厦门港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

张慧琼 自贸委规划建设局局长

代 斌 自贸委经济发展局局长

欧阳俊 厦门海关综合业务处处长

高晓桑 市口岸办口岸管理处处长

张治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霹雳 市交通运输局一级调研员

郑顺林 市商务局外贸处处长

曾希扬 市财政局一级调研员

肖玉华 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工作专班负责制定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负责协调推动解决方案实施遇到的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工作。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自贸委,负责日常推动工作,召集相关会议,定期汇总工作推进情况等。

附件:

   厦门市2022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任务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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