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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结果(第二十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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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2-17 08:34:24  来源: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917
核心提示: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监督检查标准,我局组织专家对北京华夏兴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诗华诺倍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海华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2-16 生效日期 2022-02-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监督检查标准,我局组织专家对北京华夏兴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诗华诺倍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海华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查,北京华夏兴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共9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公布监督检查结果,详细信息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GLPGCP监督检查”专栏。

请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兽药GCP要求开展兽药研究活动。

附件: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2年2月16日

附件

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试验项目
北京华夏兴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路44 水生动物药效评价试验
水生动物药效评价田间试验
水生动物靶动物安全性试验
浙江诗华诺倍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3号大街401 猪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猪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禽类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禽类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青岛海华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望江路23 禽类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禽类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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