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RCEP指导意见》重点任务: 提升质量标准,推进国际标准合作和转化!

《RCEP指导意见》重点任务: 提升质量标准,推进国际标准合作和转化!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7 09:57:21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203
核心提示:《RCEP指导意见》重点任务:提升质量标准,推进国际标准合作和转化!
 《RCEP指导意见》重点任务:提升质量标准,推进国际标准合作和转化!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4个国家正式开始实施协定。RCEP作为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大型区域自贸协定,将成为新时期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将助力我国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促进各产业更充分地参与市场竞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年1月26日,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6部门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决策部署。指导意见中将“提升质量标准,推进国际标准合作和转化”作为六大重点任务之一。明确提出:

“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化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强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对接国际标准,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增加国家标准有效供给,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大对适用的国际标准的采标力度,提升转化率。聚焦RCEP成员国重点贸易领域需求,积极开展国际标准的适用性分析和关键技术指标比对,提出采用国际标准重点领域,加快采用国际标准,提升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根据RCEP区域内标准协调的需要,对国家采标标准立项申报项目实施审评快速程序。

加大参与国际标准制订和对接力度,加强行业交流合作。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参与关键领域国际标准制订。鼓励我国标准化专家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支持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检测机构加强与RCEP成员国交流合作,共同开展国际标准研制。利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与RCEP成员国建立的标准化合作机制或签署的标准化合作协议搭建平台。

推动标准协调和合格评定结果互认合作。开展RCEP成员国标准化体系及合格评定程序研究,促进标准协调、合格评定结果互认。支持合格评定机构结合区位优势,与RCEP成员国合格评定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并建立灵活高效的合格评定结果互认模式。积极开展RCEP标准化协调推进关键技术研究,及时汇总发布RCEP成员国合格评定市场准入制度及相关调整信息。”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地区: 中国
 标签: 指导意见 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