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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琼农字〔202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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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24 13:09:05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010
核心提示:为确保2022年春节、第24届冬奥会、全国两会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今冬明春风险时段、风险区域、风险产品监管,特别是冬奥会保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根据全国保冬奥保两节视频会议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和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1〕2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琼农字〔2022〕15号
发布日期 2022-01-21 生效日期 2022-01-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22年春节、第24届冬奥会、全国两会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今冬明春风险时段、风险区域、风险产品监管,特别是冬奥会保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根据全国保冬奥保两节视频会议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和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1〕2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安排与责任分工

省农业农村厅成立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组,组长由何琼妹厅长担任,副组长由赵咏望副厅长、李芸党组、吴明海党组、曹文锋党组担任。组成四个专项督导检查小组,深入各市县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到2022年5月底,各小组对负责市县不少于三次督导检查,时间由各组自行掌握,其中春节前、冬奥会开幕前、全国两会前各不少于一次。督导检查工作由赵咏望副厅长具体主抓,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覃勇为督导检查工作总协调人。

第一组:督导检查三亚、乐东、东方、陵水。

组长:赵咏望副厅长;副组长:覃勇处长。

成员:厅执法局,省植保总站、省预警中心各1人。

第二组:督导检查海口、文昌、琼海、万宁、定安

组长:李芸党组;副组长:祝英武一级调研员。

成员:厅种植业处1人,省疫控中心、省水产中心各1人。

第三组:督导检查屯昌、琼中、五指山、保亭

组长:吴明海党组;副组长:付纯宏副局长。

成员:厅质量处1人,省动卫所、橡胶站各1人。

第四组:督导检查澄迈、临高、儋州、昌江、白沙

组长:曹文锋党组;副组长:刘景二级调研员。

成员:厅畜牧业处1人,省渔业监察总队、省预警中心各1人。

组长因其他重要工作无法到现场督导,可以委托副组长带队到现场督导检查。

二、督导检查方法及内容

(一)督查方法。查看文件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督导检查与市县自我对照检查相结合。

(二)督查内容。重点督导检查各市县落实2021年11月12日全省三农重点工作冲刺会、2021年12月7日全省今冬明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部署会、2021年12月23日全国冬奥会暨两节保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和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情况。重点督查以下事项:

1、是否开展农兽药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工作,有无地下非法销售农药和物流点非法物流网购农药行为,有无无证经营农药,有无销售未赋码农药,有无建立农药经营销售购销台账,有无落实实名制购买和索票索证制度等,市县综合执法部门有无对农药经营门店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定人定责开展日常执法巡查检查;

2、是否对冬奥会保供基地和重点风险产品豇豆、香蕉、对虾、石斑鱼、东风螺生产企业以及收购商建立监管名录和按照网格化要求在企业或基地悬挂动态监管卡,落实日常巡查、检查、抽样送检、宣传指导等工作;

3、是否对重点风险产品开展例行监测或监督抽查全覆盖,并对监测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置;

4、水产养殖场生产环境是否整洁、有无污染源;库房(饲料房、药房)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投入品购买和使用记录台账;使用投入品是否正规厂家出品、有无生产批号,重点对所谓的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产品进行检查。如发现疑似使用白名单(详见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以外的投入品,必须现场抽取投入品样品,开展检测;

5、冬奥会保供基地和重点风险产品种植者有无农药购买和使用记录,是否科学安全使用农兽药;

6、是否对冬奥会保供基地和重点风险产品有针对性的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培训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生产基地和行政村有无张贴禁用停用药物宣传海报;

7、对省农业农村厅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发现督办的问题样品有无按照规定予以处置;

8、是否按照《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实行双证出岛;

9、对每个市县重点风险产品现场抽取1个样品,分别交省预警中心、水产检测中心、疫控中心进行检测。样品费用由各市县检测机构承担,检测费用由省级检测机构承担;

三、时间安排

省农业农村厅督导检查:2022年1月10日至5月30日。各市县也要同步安排对乡镇和村级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压实监管工作最前端一公里。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质量安全关,确保节日期间、尤其是“冬奥会”“两会”及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突出问题。

(二)强化巡查检查,实施网格管理。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业务指导,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因地制宜划分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站)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监管对象信息,建立监管名录,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员,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和日常巡査工作要求。

(三)强化风险监测,消除问题隐患。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全面排查并及时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相关市县要对“冬奥会农产品供应基地(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实施重点监管,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加强供会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管控,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检测合格的农产品方能供应“冬奥会”。要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尤其是豇豆、辣椒、香蕉等重点产品进行监管。

(四)强化监督抽查,严处违法行为。加大田头监测力度。监督抽查应聚焦近期监测、检查、投诉举报发现的重点问题,以及往年同期反映的突出问题。抽查产品应集中在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及热销的农产品,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以及巡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线索,要追根溯源,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五)强化宣传引导,压实主体责任。各市县要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指导督促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规程要求,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加大冬季瓜菜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强化产地准出,落实质量追溯。乡镇检测站要主动抽样检测,杜绝送样检测。所有农产品必须持检测合格报告单(产地检疫合格证)及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上市出岛。要加大对冬季瓜菜、水果产地检测力度,坚决杜绝假检测、不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单行为。南港、新海港发现出岛瓜菜、水果不合格产品,一律予以遣返,并通知产地农业农村部门,产地农业农村部门应第一时间联合同级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赴现场进行处置,并追根溯源。跨市县收购被异地检测出来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通知产地农业农村部门,由产地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情况予以处置并溯源。

(七)强化应急值守,积极稳妥处置。要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和应急响应速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积极做好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近期要安排好值班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强化节日值守,保证联络畅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和擅离职守、失职渎职、处置不力致使事态蔓延、扩大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强化信息报送,严格落实责任。各督导检查组于每次督导检查结束后三日内将督导检查情况送厅质量安全监管处汇总。各市县请于每月25日前将本级自查和督查情况报送我厅,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于迟报、漏报、瞒报安全信息的单位,我厅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谭超良,联系电话:65316665;

电子邮箱:hnnyzlc@163.com。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1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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