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告 (〔2021〕年第22号)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告 (〔2021〕年第2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04 09:49:20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7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夯实全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现予以发布。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务必严格落实清单内容,除上述列出的主体责任外,企业还应对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全面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有变化的,按照新的规定落实主体责任。
发布单位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21〕年第22号
发布日期 2021-12-31 生效日期 2021-12-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为进一步夯实全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积极推动药品高质量发展,我局对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现予以发布。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务必严格落实清单内容,除上述列出的主体责任外,企业还应对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全面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有变化的,按照新的规定落实主体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doc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03)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3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