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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网络餐饮分类监管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市监综〔2021〕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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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03 16:09:21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15
核心提示:福州市网络餐饮分类监管机制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榕市监综〔2021〕364号
发布日期 2021-12-01 生效日期 2021-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巩固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效果,净化福州市网络餐饮市场秩序,经研究,制定《福州市网络餐饮分类监管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

福州市网络餐饮分类监管机制建设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市网络餐饮服务行业快速发展,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餐饮主体变动频繁、公众监督缺失、订单易超负荷、平台过度关注业绩指标等问题日益突现。为重构有效监督、促进规范提升、提高治理水平,现就落实餐饮商户、订餐平台、辖区监管三方责任,推进我市网络餐饮分类监管机制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无堂食”餐饮网店重点治理,推进规范管理

(一)“无堂食”餐饮网店大多地处背街小巷,因公众监督缺失,其后厨“脏乱差小”问题尤为突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针对面积50m2以下的“无堂食”餐饮网店开展重点专项治理,并按以下要求分类规范推进:一是指导其规划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可参考《“无堂食”餐饮网店功能区布局推荐》(附件1),建立相对独立的分餐打包专区和外卖取餐窗口,鼓励其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不具备分区改造条件的,应引导其在一个月内改申《小餐饮登记证》,逾期未改申的,辖区市场监管局应加大巡查监管频次,督促其规范经营,避免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二是对新申请、面积30m2以下的餐饮店,根据《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现场核查要求以及本文件相关要求严格审查,并引导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办《小餐饮登记证》。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在《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餐饮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榕食安办〔2021〕19号)基础上,建立健全“无堂食”餐饮网店台账,每月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开展飞行检查。

(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将“无堂食”餐饮网店较为集中的街区纳入网络餐饮示范街区建设。以环境整洁、功能分区合理、配备“互联网+明厨亮灶”为重点推进示范建设,以点带面提升网络餐饮整体水平。

二、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促进“网红”餐饮店规范提升

(一)推进网红餐饮“线上示范街(店)”建设。将主要订餐平台每月销量5000单以上或细分品类榜单前20名的餐饮网店定义为本文件所称的“网红”餐饮店(以下简称网红店),实施示范提A。网红店环境标准、功能分区及日常管理等应符合《福州市网红餐饮店示范提A指引(试行)》(附件2,以下简称《示范指引》)要求。

(二)落实网红店重点监管。网红餐饮具有动态特点,市局通过系统监测或对接主要订餐平台数据,获取每月销量5000单以上或细分品类榜单前20名的网红店名单,每月5日前下发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每月应按照不少于15%的比例开展网红餐饮店飞行检查,对上月新晋的网红餐饮店100%开展专项检查。对于不符合《示范指引》要求的网红店,辖区市场监管局应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改造提升,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于未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网红餐饮店,应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综合公平竞争、广告与价格行为规范等措施依法查处。有关责令整改通知书通过“e治理”系统同时抄告订餐平台。

三、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提升餐饮智能监管水平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以“无堂食”和网红店为重点,运用多种举措积极推进餐饮网店加装“互联网+明厨亮灶”,力争大部分餐饮网店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对舆情曝光查证属实或公众投诉较多的餐饮网店,应加大力度督促其加装“互联网+明厨亮灶”,强化后厨食安智能监管。

(二)e治理“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可通过后厨AI智能分析和轮巡,及时发现、捕捉餐饮后厨食安问题,基于“食安信用指数”分类推送问题线索,督促餐饮商户主动整改、按时反馈,自觉维护其食安信用。

(三)对推送的食安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未按要求加装“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受AI智能监督的餐饮商户,辖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针对性的现场检查频次,依法查处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四)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引导主要宽带运营商制定优惠套餐,为餐饮商户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提供便利服务和充分的市场选择。

四、落实线上线下一致,提高网络餐饮市场监管实效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网络餐饮市场检查过程中,须遵循“线上线下一致”基本原则,实现监管闭环。

(一)对不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商户,应通报平台立即停止为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同时对餐饮商户予以线下查处。

(二)对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经辖区市场监管局餐饮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可通报订餐平台先行采取线上置休、下架等方式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线下督促餐饮商户限期整改。

(三)整改期限过后,商户仍未完成整改,应同步关停线下经营;如整改到位,商户可申请恢复线上经营。

五、压实订餐平台责任,主动参与食安社会共治

(一)建立检查清单,压实平台责任。定期开展订餐平台实质性监督检查,市局或平台所属辖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福州订餐平台监督检查清单》(附件3)要求,结合餐饮e治理红黄牌信用数据,通过重点抽查、远程核验等方式,每季度对订餐平台(分支机构)落实食安主体责任开展实质性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下达行政指导书,促进平台规范管理、合规经营。

(二)推动共管共治,提升食安品质。市场监管部门应以共治协议等形式,推动订餐平台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同提升我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质量。共治协议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是指导并督促订餐平台主动对接电子证照数据,完善系统自验自洽管理,实现三个一致:有效期与其许可证载明的经营时间一致,确保过期即下架;取餐地址与其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杜绝随意变更经营场所;上架菜品与其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一致,确保不超范围。市场监管部门应同时强化网络餐饮电子证照及数据的应用,及时完善注册登记数据,确保电子证照及时生成、有效一致。

二是指导订餐平台建立并有效实施BD巡检制度。按照《福州订餐平台食安人员(BD)日常检查要点表》(附件4),对入网餐饮商户定期开展抽查、监测、巡检工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商户整改,有关检查记录归档备查。

三是指导订餐平台推进我市网红餐饮“线上示范街”建设。对于网红店,按照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BD线下巡查,督促其制订整改计划,限期示范提A。

①对于积极主动实施示范提A的网红餐饮店,指导订餐平台采取赠送歇业保护天数等“鼓励性”措施,引导更多网红餐饮店参与示范提A。

②对于不符合《示范指引》要求的网红店,指导订餐平台采取限制购买竞价排名(或广告位)、参与补贴活动、置休等综合“限制性”措施,引导其合理降低接单负荷,强化食安管理。

③对于举报投诉较多、且未积极整改提升的网红店,指导订餐平台采取取消品牌标识、缩小店铺覆盖范围或置休、下架等“惩戒性”措施,避免劣质网红餐饮店过载接单引发严重食安问题。

四是推动订餐平台综合出餐超时率、消费投诉、BD线下巡查问题、负面舆情、“互联网+明厨亮灶”配置、监管食安指数等因素,加大食安算法权重,不断改进网络餐饮食安系统管理。

五是鼓励订餐平台积极撰写并提交年度报告,综合分析网络经营、食品安全、文明交通、外卖骑手劳动保障等大数据,对本地餐饮行业发展提出政策建议,主动参与网络餐饮市场社会共治。

六、工作要求

(一)持续常态治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参照《关于印发网络餐饮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榕食安办〔2021〕19号)工作要求,持续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定期、按比例对网红餐饮店、连锁餐饮店、“无堂食”以及其他餐饮网店开展飞行检查。

(二)规范与服务并重。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政策宣导,强化预期管理,通过注册审批窗口、平台网上宣传等多渠道将福州“无堂食”网络餐饮基本条件要求、网红餐饮《示范指引》及其配套管理措施向社会公众广而告之,引导新注册餐饮商户综合考虑订单预期,合理装修布局,提升持续经营水平。

(三)强化信用监管。“e治理”系统综合“日常监管”、“主体自律”、“明厨亮灶”等因子建立食安信用模型,自动生成餐饮商户“福州食安信用指数”,基于信用风险实施靶向监管,并鼓励订餐平台开展协同应用。

(四)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无堂食、网红餐饮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推进分级分类重点治理,同时引导推动其他网络餐饮店规范提升,有关方案于12月30日前报市局(联系人:李引、王金辉,联系电话:22032023、22032681)。

(五)强化督查考评。市局将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总结经验,表彰进步,并将该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政府食品安全满意率考评体系。存在舆情曝光查证属实、公众投诉较多仍无法整改到位、省市飞行检查发现重大问题隐患等情况,将在食安综合考评中扣分。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监管工作不落实、进度迟缓的,予以约谈,并通报属地政府。

附件:1.《“无堂食”餐饮网店功能区布局推荐》

2.《福州市网红餐饮店示范提A指引》(试行)

3.《福州市订餐平台监督检查清单》

4.《福州市订餐平台食安人员(BD)日常检查要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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