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江门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通过3至5年努力,全市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认证证书数量和认证质量明显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质量认证市场日趋规范有序,提高高质量供给水平的作用有效显现,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
争取到2025年,全市获得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超过5300家,获得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超过7500张。其中,质量管理体系的企业超过2800家,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超过1500家,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超过1000家。获得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的企业超过1200家,证书数量超过7000张。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超过1000家,证书数量超过6500张。
二、重点任务
(一)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1.鼓励和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运用质量认证的方式加强质量管理。加强对企业推广卓越绩效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性的质量管理方法,并结合江门实际加以改造提升,着力打造一批质量管理优秀的骨干企业,争创国家、省级政府质量奖,带动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鼓励工业消费品、建设工程、食品药品、农产品、信息技术等各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创新质量管理工具,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成果经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提升制造业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促进质量管理协同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技术改造,推动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质量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强化制造品牌建设。加大品牌保护和推广力度,培育一批区域品牌和江门自主品牌。支持企业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产品销售渠道和提升品牌影响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3.优化政府质量治理方式。鼓励各级政府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深化职能转变,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开展质量强市专题培训,大力夯实质量意识,推广适合行业发展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引入第三方质量评价机制,有效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发挥质量认证支撑保障作用。
1.全面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坚持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落实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引导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质量创新,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全员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2.加强质量认证宣贯。定期面向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宣贯培训,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管理手段,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为企业、组织等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等自愿性认证提供协助,加大对新领域、新型认证的推广应用,不断拓宽质量认证覆盖面,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向第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延伸。[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3.助力现代制造技术水平提升。全面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式,支持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大力推广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生产制造的计量保障能力,提升设计研发的精确度和有效性。围绕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大力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快珠西综合质量检测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江门轨道交通车体材料标准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技术的应用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4.积极拓宽质量认证覆盖面。在各类企业组织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重点引导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开展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在食品加工企业广泛开展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HACCP认证)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农业种养殖企业广泛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在建材、能源、化工等高耗能企业积极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5.助力现代服务良性发展。积极引入国际高端的旅游质量认证管理,推动旅游服务质量与国际通行旅游标准全面接轨。在各类电商平台中推广实施电子商务服务认证等第三方认证模式,提升商务服务水平,增强消费者满意度。广泛开展物流服务认证与评价,提升物流系统效率。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提升健康养老行业服务质量。鼓励医疗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类认证,提升规范化水平。(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分工负责)
6.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发掘江门优质农业资源,支持引导农业种养殖企业广泛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提升农产品附加值。鼓励创建各种类型的认证示范区,通过采取技术支撑、标准引领、认证规范、品牌带动、风险防控等措施,构建“品牌+标准化+认证”发展模式,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推动水产品、肉制品、果蔬等食品加工企业广泛开展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HACCP认证)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
7.引导推动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工厂、绿色园区。重点推动水泥、建筑陶瓷砖、铝合金型材等生产企业广泛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实施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推动重点高耗能企业积极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有效促进节能降耗。积极培育绿色标准、认证、检测专业服务机构。鼓励重点工程优先采用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建材产品。(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
8.全面规范防疫物资认证行为。及时公布从事国内具备欧盟公告机构口罩等业务资质的认证机构名录信息,帮助指导企业选择合法机构进行认证。严厉打击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及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指导企业规范生产和出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江门海关等分工负责)
(三)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改革发展。
1.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积极配合国家和省推进的强制认证制度改革,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加强对生产许可证转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2.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鼓励标准、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拓展认证认可业务,推进检验检测技术、信息、人才、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共享。加快珠西综合质量检测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质量基础服务能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3.优化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环境。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提供咨询。落实国家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树立品牌意识,争创一批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居全国前列的检验检测行业品牌机构。(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等分工负责)
4.积极培育壮大质量认证市场规模。以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为重点,大力推广各类认证的实施,增加我市企业对认证服务的需求量,壮大认证市场规模,并以此为基础,加大招商力度,争取引进1家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和品牌影响力的认证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便利优质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分工负责)
(四)强化质量认证事中事后监管。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的靶向精准性,提高监管效能。严厉打击质量认证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畅通质量认证信息投诉举报渠道。重点对电线电缆、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儿童用品等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的监管,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充分发挥信用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作用,依托“信用江门”平台,强化对检验检测认证行为的信用管理,健全惩戒和约束失信行为机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过程中发生的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失信成本。注重社会各方参与,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公益宣传,营造质量发展良好氛围。(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
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的规划引导、组织协调、政策衔接。各县(市、区)政府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互享,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强化综合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本市现有各类专项资金的作用,支持质量认证信息化建设。鼓励开展检验检测认证共性技术研究和应用,完善质量认证统计分析制度。积极培养质量认证学科教育和专业人才,加快培养重点产业、高新领域质量认证紧缺人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等各种传播方式,开展宣讲解读、采访报道、咨询服务等专题宣贯活动,积极宣传解读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政策规定,大力弘扬质量文化、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