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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渔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津农委〔202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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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21 16:26:03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972
核心提示:为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编制了《天津市渔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发布单位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农委〔2021〕40号
发布日期 2021-12-21 生效日期 2021-12-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系统各单位,机关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编制了《天津市渔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渔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根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天津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总体要求,结合渔业发展实际,制定《天津市渔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一、发展成效

“十三五”期间,天津渔业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以及天津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为宗旨,坚持绿色发展、提质增效、改革促渔、依法治渔、生态富渔,着力加快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培植渔业产业发展、强化资源环境保护、落实执法监管责任,有力地促进了渔业增效、渔民增收,提升了依法治渔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了天津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渔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三五”期间,全市基本保持渔业减量不减收,渔民收益有所增加,渔业产出效率得到提高。特别是在新冠疫情冲击下依然保持了水产品稳定供应,为“菜蓝子”产品稳价保供做出了贡献。2020年,全市水产养殖面积35.56万亩,其中淡水养殖面积34.1万亩、海水养殖面积1.46万亩,全市水产品产量28.48万吨,其中淡水养殖产量23.73万吨、海水养殖产量0.97万吨、淡水捕捞产量0.47万吨、海洋捕捞产量2.70万吨、远洋捕捞产量0.61万吨。渔业产值69.9亿元,在农林牧渔产值中占比14.3%,渔民人均纯收入2.78万元,全市休闲渔业实现总产值2亿元。

(二)渔业政策引领作用不断凸显。制定印发了《天津市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天津市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天津渔业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天津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等专项规划方案,以及《天津市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渔业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天津市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2015-2019年)》等一系列政策指导性文件,形成了推进渔业发展“1+3+N”的政策体系,取得较好的政策效果。逐步构建了水产原良种、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等体系,全市渔业生产发展框架得到巩固。

(三)渔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加快推进设施渔业提升工程,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72家,建成现代渔业园区70个,新建、改造工厂化养殖车间50万平方米,新建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4万亩,推动全市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30万亩,实现了渔业生产从粗放型经营向生态化、集约化发展的转变。按照渤海污染治理攻坚战的目标要求,积极推进养殖尾水排放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清淤、改造淡水养殖池塘15万亩,退养、退渔还湿面积15万亩;完成养殖池塘尾水治理任务5.79万亩、工厂化养殖尾水治理30家。同步推广鱼虾混养生物防控、连片池塘内循环养殖等9种健康养殖技术,全市渔业企业养殖尾水循环利用率、达标排放率得到显著提升。加快推动渔业产业融合发展,创建全国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1个,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10个,打造了宝坻晨辉、北辰君林、宁河天祥等一批具有文化品位的观赏鱼、休闲渔业、特色渔业发展基地。

(四)渔业资源养护工作扎实推进。按照农业农村部渔船“双控”制度要求,超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累计压减近海捕捞渔船68艘,核减功率6655千瓦,更新改造渔船50艘。2020年海洋捕捞产量已降为2.70万吨,相比于2015年减少42%。“十三五”期间,在渤海湾天津海域增殖放流中国对虾、半滑舌鳎、褐牙鲆、三疣梭子蟹、梭鱼、青蛤、毛蚶、菲律宾蛤仔等苗种87亿单位;在内陆重要渔业水域增殖放流鲢鳙鱼、草鱼等各类淡水苗种1亿单位。累计筹措资金4000多万元,在滨海新区塘沽、汉沽海域投放各类礁体1.38万块、4.9万空方,大神堂海洋牧场示范区成为农业农村部公告的第一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渤海和海河流域休禁渔制度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市渔业资源、水域生态环境等得到有效保护。

(五)渔业治理能力成效显现。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执法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8万人次,处罚违规渔船710条,清理各类网具3万张(顶),罚款622.4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3起案件线索,进一步规范了渔业生产秩序。充分发挥油补资金政策引导作用,用于现代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渔政渔港和信息化建设等油价补助资金51290万元,建成了渔业应急指挥平台、航标监测遥控平台,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实现全覆盖,促进了渔船渔港软硬件升级改造,有效提升了渔业信息化水平。全力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成放心水产品基地93个,认定无公害水产品企业162家,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六)渔业科技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强化渔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水产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平台,组建了天津市水产产业技术体系,创建了观赏鱼、海洋牧场、引育种等市级技术工程中心,改造提升了重点实验室和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持续加大了渔业产学研用力度。“十三五”期间实施国家和市级渔业科技项目234项,登记科技成果190项,其中25项获部、市级奖励,有效提升渔业科技创新水平。大力实施水产种业发展扶持工程,建成国家级原良种场2家、市级原良种场15个,拥有国家认定的津新鲤、黄金鲫等新品种11个,全市苗种繁育量达到130亿单位以上。做强做大9家市级渔业龙头企业,累计带动农户1500家以上,户均增收3万元以上。

二、发展挑战

“十三五”期间,天津渔业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面临着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与现代都市型渔业发展目标仍存在较大差距。

(一)渔业发展空间受到较大挤压。目前受天津市城镇规划、土地整合、退养还湿、禁养限养,以及受地下水压采、禁采和养殖尾水治理等政策措施的影响,传统养殖水域和工厂化养殖面积受到挤压和不断减少,渔业发展空间受限,水产养殖面积仍存在下降趋势。比“十二五”末减少了23.93万亩,水产品稳产保供面临极大压力。

(二)渔业设施装备老化程度依然存在。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传统养殖池塘更新改造任务依然艰巨,大部分缺乏养殖尾水处理工艺和设施;渔港基础设施薄弱,功能作用单一;老旧渔船多,还以木质渔船为主;机械化装备水平低,路电网等配套设施不健全。

(三)渔业产业结构亟待提升。生产经营分散、品种结构单一的状况仍旧存在;渔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程度还不高;行业内二、三产业发展不够,以水产品精深加工为代表的二产发展较为滞后,以休闲渔业为代表的三产发展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四)渔业发展内生动力不足。渔业基础研究薄弱,追踪水产前沿技术和团队建设方面略显不足;水生动物防疫、水产品质量、水产技术推广、渔政执法、渔船管理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还需完善;渔业科研、水产保种育种、标准化及品牌建设等经费投入不足。渔业从业人员总体文化水平不高,组织化程度低,规范有效管理难度加大。

三、发展机遇

(一)宏观政策环境为渔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基本实现渔业现代化的关键承接期和重要机遇期。2019年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市出台了《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津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等政策。国家实施种业振兴战略将有力推动水产种业快速发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在我市交汇叠加,为现代渔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依据和发展环境。

(二)渔业现有发展基础为现代渔业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三五”期间,三农工作重心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多资源要素向三农领域聚集,农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将为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我市东临渤海,仅近海鱼类就有20多种,内陆水域有池塘、水库、河道、滩涂、湿地等多样化的水域资源,为渔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保证。特别是经过“十三五”发展,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具有了良好的产业基础,在结构调整、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为今后五年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成功经验。

(三)渔业转型升级为渔业发展拓展了空间。全市基本构建了淡水鱼、海珍品、观赏鱼、虾蟹类四个特色产业体系,形成了从育苗到养殖、销售的产业化经营新格局。稻渔综合种养、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养殖、池塘多营养层级复合生态循环养殖、盐碱水养殖等技术开发与完善,开拓了渔业发展新空间。净水渔业、低碳渔业等新技术新模式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拓展了渔业新功能。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和渔业的多功能潜力,为拓展渔业发展空间增添巨大带动力。渔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体系逐步完善,“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广泛应用,为渔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增殖渔业、休闲渔业两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为渔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基础。

(四)生态文明建设为渔业多功能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为渔业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依据。增殖放流、海洋牧场等系列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尾水治理、退渔还湿等环境治理工程,为我市渔业多功能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实施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示范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水产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和水产种业提升等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为渔业绿色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同时,进入新时代,城乡居民对优质安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环境的需求快速增长,也为渔业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二章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以保障水产品供给为第一要务,以优化渔业生产结构、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为重点,以绿色养殖、适度捕捞、保护资源、做强产业为方向,以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为着力点,提升渔业生产标准化、绿色化、产业化、组织化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实现天津渔业“渔池美、渔业强、渔民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加强渔业资源养护,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发挥渔业增汇功能,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做出渔业贡献。

(二)坚持优化结构,融合发展。全面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改进生产技术和条件,稳住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基本盘。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三)坚持创新驱动,科学发展。提升渔业科技创新能力,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推进生产、经营、管理和制度创新,激发人才创新、企业创新活力,不断增强产业发展动力,有效拓展渔业功能。

(四)坚持政策引领,协调发展。通过政策导向,强化养殖业地位,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引导水产品消费升级,培育消费新理念新模式新市场,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提升养殖业综合效益。

(五)坚持依法治渔,有序发展。完善和落实基本经营制度,加强普法宣传,强化渔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渔业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水平,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80亿元,增殖渔业、休闲渔业等新兴产业取得长足发展,渔民人均纯收入超过3万元。大力发展海淡水绿色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水产养殖面积力争达到100万亩,力争水产品产量达到26~28万吨。渔业现代化水平迈上新台阶,渔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渔业资源养护效果不断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持续稳定,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渔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显著增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第三章区域布局

根据天津市现代都市渔业发展定位及产业发展方向,全市养殖水域在保持稳定规模的同时,构建三种类型高标准养殖区、现代渔业基地、生态高效渔业发展区,并推进水产品加工流通产业发展布局,形成“3331”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区域布局。

一、三种类型高标准养殖区

(一)高标准池塘养殖区。滨海新区优质海产品高标准池塘养殖区,环城四区、宁河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高标准池塘优质鱼虾生态养殖区,蓟州区、宁河区、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区、西青区高标准池塘大宗淡水鱼及特色水产品养殖区。

(二)稻渔综合种养规模化养殖区。形成以宝坻、宁河为中心,覆盖全市的稻渔综合种养格局。在全市推广“稻蟹共作”“稻鳅共作”“稻鱼共作”等模式的应用。养殖主要品种为中华绒螯蟹,部分品种为泥鳅、观赏鱼、虾类等。

(三)设施化养殖区。10个有渔业生产的区,滨海新区主要发展海水工厂化养殖,主要品种为南美白对虾、半滑舌鳎、石斑鱼、大菱鲆等;在宁河、宝坻、西青等其他9个区主要发展淡水设施化养殖,主要品种为南美白对虾、梭鲈、罗非鱼、大口黑鲈等。

二、三种类型现代渔业基地

(一)现代水产种业基地。在滨海新区构建海水良种苗种繁育基地、在宁河区构建淡水渔业优质良种苗种繁育基地。

(二)现代特色渔业基地。以振兴天津现代渔业为引领,力争到2025年各涉渔区达到“一区一品”“一区一业”战略,打造一批“津渔”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现代水产养殖示范基地。根据《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在现有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创建国家级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各类示范区。力争到2025年,在规模较大的涉渔区均创建1个以上示范区。

三、三种类型生态高效渔业发展区

(一)水产绿色养殖发展区。在蓟州区、宁河区、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区重点推动建成优质、高效淡水养殖生产发展区,达到渔农、渔果、渔菜、渔藕多种形式并存的生态渔业发展模式。

(二)集约化设施化发展区。以滨海新区为主重点打造集约化、设施化渔业发展区,建成高档海珍品生产、加工基地,集散物流中心,提升产品附加值。

(三)休闲观赏渔业发展区。以环城四区及武清、宁河、宝坻等区养殖水域打造都市型休闲观赏渔业发展区。依托双城生态屏障区、北运河、潮白河休闲观光带建设,打造一批具有文化品位的观赏鱼、休闲渔业发展区。

四、推进水产品加工流通产业发展布局

在滨海新区、东丽区,打造大中型水产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在津南区、西青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发展水产品初级加工;在滨海新区、静海区、蓟州区发展当地特色风味的水产品传统加工,如:北塘虾酱、汉沽八大馇、独流焖酥鱼、于桥水库杂鱼小虾等。同时,充分发挥好天津市宝坻区水产品可追溯储养场龙头带动与示范作用。

第四章重点任务

一、坚持“三个推进”

(一)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全面落实《天津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稳定和保护水产养殖发展空间。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制度,保障合法养殖者权益。全面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加快发展池塘标准化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鱼菜共生”、盐田生态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充分发挥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和行业规范管理的支撑作用,实施重大先进技术模式集成创新、水产新品种示范推广、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冰鲜幼杂鱼饲料替代等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集合创新一批养殖技术,并示范推广。提高水产养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标准化水平,提高单位水体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

(二)推进渔业资源管护发展。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落实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坚持并不断完善海洋伏季休渔、海河禁渔期等制度,抓好海洋牧场建设,改善海洋和重要内陆水域生态环境。扎实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加强增殖放流苗种管理,开展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强化监管,确保增殖放流效果。持续开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和渔业资源调查,建立健全渔业资源生态补偿机制,指导并监督保护和修复措施的落实。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开展近海限额捕捞,落实捕捞业准入制度,推动实施渔具准用制度。提升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平,建立健全水生野生动物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多环节联防联控,严厉打击非法捕捉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并探索推进建立水生野生动物救助站。“十四五”期间力争放流各类苗种50亿单位以上。

(三)推进渔业全产业链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对传统渔业生产场所进行生态化、景观化、休闲化改造,推动养殖、加工、流通、休闲服务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融休闲垂钓、观光体验、餐饮服务、终端销售等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宣传普及水产品健康营养知识,提高国民水产品消费意识,从供应端和消费端共同发力,开展多种形式水产品宣传推介活动。

二、坚持“三个提升”

(一)提升水产种业水平。积极搭建鲆鲽类、鲤鲫鱼、中华绒螯蟹、观赏鱼等遗传育种平台。提升海淡水良种繁育基地设施化水平,提高规模化覆盖率和良种繁育能力。收集引进各类水产种质资源5个;完成水产种质资源速生、抗逆、性别等重要性状鉴定技术研发3个,创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水产种质资源3个。到2025年,力争国家级和市级水产原良种场达到18家,全市良种苗种供给能力达到200亿尾,良种覆盖率达到80%以上,将我市打造成为北方水产种业基地。

(二)提升渔业品牌建设。以品牌创建带动渔业增收,抓好特色品牌和特色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区域品牌、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推进从“卖产品”到“卖品牌”的转变,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实现质量与效益的同步提高。以“北鱼南移、洋鱼中养、海鱼淡养”为手段,拓展特色淡水鱼产业;优先发展七里海河蟹和宝坻黄板鳅等地理标志产品养殖,带动地方产业发展。培育天津汉沽“盐汪子”对虾等具有天津特色的渔业品牌。唱响“七里海河蟹”“潮白河鲫鱼”“换新”“天祥”“昌翠”等一批水产精品。鼓励宝坻区“黄板鳅”,蓟州区“州河鲤”,西青区“大口黑鲈”,宁河区“大鳞鲃”“梭鲈”“鲤鲫”,滨海新区“半滑舌鳎”等一批特色鱼水产品基地创建知名品牌,扩大我市水产品影响力。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开展品种培育、绿色养殖、病害防控、营养与饲料、精深加工等产业技术研发,提升产业素质和竞争力。组织开展养殖尾水处理科技攻关,研究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模式,推进生态绿色养殖。组织开展重要海水经济动物育种及病害诊断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高质量完成淡水鱼生态健康养殖、海水工厂化养殖、观赏鱼设施化健康养殖及产业经济科研任务。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强化现代水产产业海水养殖和淡水养殖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平台,支持和鼓励渔业重点龙头企业成为渔业科技创新主体,引导企业不断增加渔业科技研发投入,形成创新合力。加强推广队伍建设,建立适应渔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制定地方行业规范,推广示范新技术,切实解决渔业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新型职业渔民培训和官方兽医(渔业)培训,增强渔民技能水平,全面提升渔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渔船的通讯和定位能力,提升渔政执法现代化水平,引入更多信息化、无人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果和取证效率。

三、坚持“三个行动”

(一)养殖水域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执行国家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有关规定。开展养殖节水减排行动,充分利用进排水改造、动植物净化、人工湿地等技术措施,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加强养殖尾水监测,落实养殖设施所有者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及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加强池塘周边废弃物综合整治,推进网具、饲料包装袋、药品包装等养殖生产副产物集中收置和资源化利用。发挥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在我市主要的水库、湿地和生态绿廊水域等大水面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等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养水。探索发展浅海贝藻类增养殖,构建立体生态养殖系统,增加渔业碳汇。到2025年,力争全市集约化养殖和200亩以上集中连片养殖池塘达到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要求。

(二)“渔政亮剑”执法行动。深入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非法渔具整治,严打捕捞、养殖、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安全生产等领域违法行为。推动健全渔政执法体系,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渔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渔业执法装备建设,改善执法手段,完善渔业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渔业执法督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宣传与舆情监测,正面引导舆论,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加强与公安、海事等部门合作,构建上下联运、部门协作、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和经常性巡查工作,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

(三)渔业质量安全行动。坚持质量兴渔、绿色兴渔,突出水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强化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加强规范用药宣传培训。继续落实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做好水产养殖用药指导工作,严格遵守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以及饲料使用管理制度,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执法检查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水环境改良剂等制品的管理。健全养殖水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水产养殖业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动水产养殖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开展产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工作,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确保我市产地水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做好海洋水产品贝毒抽样检测与养殖海域溯源检测调查工作。

四、坚持“三个强化”

(一)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加强渔港建设,推动渔港港长制,全面落实渔港安全主体责任,改善环境,提高信息化水平。各渔港完成港章制定,全面实施渔船进出渔港报告、渔船船位监测、渔获物定港上岸管理等制度。扎实推进“平安渔业”建设,提高渔船管理、渔船安全通讯装备现代化和渔业管理手段现代化水平。推进渔船安全、通讯装备、渔船定位、避碰系统、渔业航标、信息化监管系统等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渔业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安全救助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并完善与气象、海洋和交通等部门的渔业防灾减灾协调合作机制,提高灾害预警预报和事故险情救助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实效性。开展渔民安全技能培训,提高渔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并高水平运行水生动物疫病远程监控会诊系统。严格水产苗种生产监管,落实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加强检疫能力建设,强化水生动物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开展国家水生动物重大疫病监测和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测报。健全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强化水生动物疫病净化和突发疫情处置,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强化渔业政策落实。建立政府引导、生产主体自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因地制宜支持水产养殖绿色发展项目。将生态养殖有关模式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探索金融支持服务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方式,创新绿色生态金融产品。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水产养殖保险,有条件的区将水产养殖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发展渔业产业的市场化投融资新格局。进一步落实新一轮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积极争取稻渔综合种养、高标准池塘建设、水产种业工程、渔港建设、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等项目资金。大力支持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和更新改造工作。实施走出去战略,争取继续落实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补助和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鼓励扶持有条件的远洋渔业企业开展境外技术合作。

(三)强化依法治渔能力。建立完善组织保障体系、政策保障体系、科技保障体系、产业融合保障体系和人才队伍保障体系。建立完善良种繁育、资源养护、疾病防控、质量检测、渔政执法等支撑体系。完善地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颁布后,及时对《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依据我市渔业发展方向,进一步建立健全渔业标准体系;加快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等亟需的天津地方标准起草工作;推动天津市渔业地方标准制定,实现依标生产,产品质量可追溯。强化渔业标准在执法、生产、贸易中的作用。

第五章重点工程

一、稻渔综合种养工程

重点做好稻田综合种养标准化改造、优良苗种繁育生产基地、区域化示范、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储养销售平台、人才队伍培养等建设,开展科技攻关与技术推广服务、名优品牌创建与宣传、产业融合发展等工作,推进全市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大发展。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示范项目建设,全市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建设2个市级河蟹苗种繁育基地,提高蟹苗、蟹种本地化供给率。推动成蟹储养基地建设,探索成蟹本地收储、分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平台及运营模式。

二、高标准池塘建设工程

重点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编制完成《天津市高标准池塘建设规划》,制修定《天津市高标准池塘建设标准》《天津市淡水池塘养殖尾水处理工艺》等标准办法。主要完成养殖生产区、生态净化区、生产管理区等功能区划分。重点实施池塘结构、进排水系、场地道路、供水供电、生产用房等改造建设,以及配置渔业机械、辅助设施等。达到“实用、简便、美观、整洁”的养殖生产需求和“生态、健康、高效、节能”的绿色发展要求。通过高标准池塘建设,增加有效养殖水体,提高养殖空间,提高养殖池塘综合生产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管理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出率,养殖池塘水质得到明显改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均得到提升。“十四五”期间力争发展高标准池塘50处、6万亩,亩产量增加10%~20%、亩效益增加5%~10%。5年内打造出优质海珍品养殖区、南美白对虾生态养殖区、优质鱼虾生态养殖区、大宗淡水鱼及特色水产品养殖区。争取建成一批标准化、设施化、信息化、生态化的高标准池塘养殖基地,全面提升我市现代渔业发展水平。

三、水产种业提升工程

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创新攻关、供种能力提升、种业企业扶优和种业市场净化“五大行动”。完成首次天津市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建设水产保种场和水产种质资源库,提高我市水产原良种保种供种能力、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保存能力。围绕我市水产重点养殖品种,以国家级或市级水产原良种场为依托,建设天津市水产原良种保种供种体系。建设和完善天津市水生动物种质鉴定中心、引育种中心和水产遗传育种中心,逐步建立品种性能评价等支撑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天津市水产种质资源基因库,研究开发水产动物生殖细胞、胚胎、活体三个层次的种质保存技术,收集、整理、保存水产种质资源。加大自主选育创新力度,加快培育适应性广、生长性能优、抗逆性强的养殖新品种。规范良种生产流通管理和水产苗种生产秩序,完善种业服务保障体系,开展水产保种育种研究,加强我市特色水产动物开发与利用。促进特色种业产业发展,扶持国家级、市级原良种场及种业基地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以多种方式参与企业研发,全面提升水产良种质量。通过工程实施,全面提升我市水产原种场和良种场建设水平,提高水产原良种苗种质量和覆盖率,提升水产种业创新能力。培育5个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完成天津市宁河区名优淡水鱼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和天津市鲤鲫鱼水产种质资源场建设项目。推动汉沽盐场现代水产养殖科技示范区建设。

四、渔业资源养护工程

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海洋牧场工程。通过增殖放流,对已经衰退的中国对虾、半滑舌鳎、牙鲆、梭子蟹、毛蚶等重要渔业资源量进行恢复;通过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为鱼、虾、蟹、贝类生长、繁殖和索饵创造良好的栖息环境,进而恢复渤海湾渔业资源、修复生态环境,提高渤海湾天津海域渔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天津市“十四五”海洋牧场规划》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天津大神堂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管理,加强效果跟踪监测和评价。开展海洋牧场渔业碳汇研究,探索推进海洋牧场平台建设,提升海洋牧场管护能力。加强重要水产种质资源和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能力建设,强化珍贵濒危物种就地保护,防止濒危物种灭绝和遗传资源消失。科学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促进生态保护和生产发展相得益彰。发挥增殖渔业生态功能,以渔抑藻、以渔净水,提供优质生态、绿色水产品。积极推动天津海洋生态科技园建设。

五、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程

到2025年,完善建成水生动物防疫技术支撑系统、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系统、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系统及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系统。通过防疫体系运行,全市水生动物疫病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水生动物疫病监控覆盖全市80%以上的水产养殖水域,抗菌药物使用量减少20%,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率达到100%。2021年建成天津市水生动物疫病监测中心。“十四五”期间实施完成天津市水生动物疫病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

六、渔船渔港升级改造工程

继续坚持和深化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双控”制度,推进渔船捕捞能力评价体系建设,推动将总吨位替代总功率作为主要控制指标,推进高科技设备配备,降低海上渔业生产风险。针对我市海洋捕捞渔船“船龄老化、设备简陋、资源破坏性大、安全性能差、作业区域小”等突出问题,进行渔船减船转产及更新改造,支持海洋捕捞渔船配备防污染、制冷、通导与安全等装备,提升渔船整体现代代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对我市北塘渔港、东沽渔港、大神堂渔港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推进渔港航标智能化。

七、智慧渔业工程

加强渔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通信、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在渔业管理、生产、经营、加工各领域的转化运用。推动网络体系建设,逐步构建渔业生产和管理的智慧渔业技术体系,实现水产经营主体决策信息化、生产智能化、物流销售数字化、管理科学化。主要推动智慧绿色水产养殖、渔船渔港智联、数字化水产品流通和渔业渔政大数据等网络体系建设。

八、水产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提升工程

支持推动天津市海水养殖、淡水养殖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发挥水产体系首席专家、岗位专家、试验站站长及团队骨干作用,提高创新团队人员素质水平,建立适应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创新团队,更好服务我市渔业工作。主要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以提升水产产业技术为核心,以解决海水、淡水养殖产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为目标,通过产学研用紧密结合,进行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集成和示范;收集、分析水产品的产业及其技术发展动态与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为企业开展技术示范和技术服务,为产业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的技术支撑;构筑高效生态健康可持续的具有天津特色的海水、淡水产业发展模式,以达到服务水产产业、提升水产产业、支撑绿色水产产业持续发展的总体效果。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好行业发展管理和服务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现代渔业建设。要积极争取并认真落实好现代水产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发展,全面提高监管和服务能力,不断破解制约行业发展的难题,推进现代水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依法保护养殖者权益

稳定集体所有水域滩涂养殖承包权,依法确定合理的承包期。落实好水产养殖管理制度,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要做到应发尽发、限期发放。保护依法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权利。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合法养殖的水域滩涂,按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三、加强执法监管

加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有关制度和标准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做好行刑衔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犯罪行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水产养殖进行执法。相关部门要发挥在规则和标准制定、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指导本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广泛宣传引导

深入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渔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区推动渔业现代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切实加大对渔业现代化的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讲好渔业故事,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   津农委〔2021〕40号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渔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doc

 

 地区: 天津 
 标签: 规划 农业 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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