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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大纲》的通知 (皖应急〔2021〕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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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21 09:46:22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511
核心提示:为规范做好我省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升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皖应急〔2021〕157号
发布日期 2021-12-20 生效日期 2021-1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为规范做好我省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升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2月17日

安徽省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大纲

1 目的及范围

1.1目的

本大纲规定了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要求,培训和再培训的内容及学时安排,以及安全培训考核的方法、内容。

1.2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

2 编制依据

本大纲根据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修订)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改)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

3定义

本大纲所指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本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劳务派遣工、实习生、外来施工人员等。

4 培训大纲

4.1 培训要求

4.1.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台账,并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健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等。培训考核结果应当有单位负责考核的主要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设有培训系统的可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

4.1.2 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再培训等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并负责培训资源的落实。

4.1.3 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再培训。安全再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4.1.4 不具备安全培训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4.1.5 安全培训应充分考虑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点加强安全意识、规章制度、基础知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

4.1.6 未设置车间(工段、区、队)的,车间(工段、区、队)级的安全培训纳入厂(矿)级安全培训;未设置班组的,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纳入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培训。

4.1.7 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明确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各自职责及组织实施的有关要求,并做好相关工作。

4.1.8 可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和从业人员岗位需求,酌情调整培训内容和课时,但不得低于本大纲的要求。

4.1.9 通过培训,从业人员应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具备相应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4.2培训对象

4.2.1厂(矿)级培训对象

本大纲第3条规定的人员。

4.2.2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培训对象

对下列人员应进行车间级培训:

a) 车间(工段、区、队)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

b) 班组长;

c) 新入职的车间(工段、区、队)从业人员;

d) 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车间(工段、区、队)从业人员;

e) 车间(工段、区、队)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有关从业人员;

f) 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车间(工段、区、队)从业人员;

g) 劳务派遣工、实习生、外来施工人员;

h) 其他需要培训的人员。

4.2.3班组级安全培训对象

对下列人员应进行班组安全培训:

a) 班组长;

b) 新入职的班组从业人员;

c) 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班组从业人员;

d) 班组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有关从业人员;

e) 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班组从业人员;

f) 劳务派遣工、实习生、外来施工人员;

g) 其他需要培训的人员。

4.2.4 安全再培训对象

本大纲第3条规定的人员。

4.3 培训内容

4.3.1 厂(矿)级安全培训内容

厂(矿)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3.1.1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a)《宪法》、《安全生产法》、《刑法》、《消防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简介;

b)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简介和主要生产工艺;

c) 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4.3.1.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a)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b) 有关本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c) 本单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

d) 本单位反“三违”制度及整改措施。

4.3.1.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3.1.4有关事故案例

4.3.2 车间(工段、区、队)安全培训内容

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3.2.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4.3.2.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4.3.2.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3.2.4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3.2.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4.3.2.6 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4.3.2.7自救互救、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4.3.2.8 有关事故案例;

4.3.2.9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3 班组安全培训内容

班组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3.3.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3.3.2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

4.3.3.3 有关事故案例;

4.3.3.4现场实训观摩教学

a) 知悉作业现场工作环境;

b) 讲解作业现场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

c) 本岗位安全操作技术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训练;

d) 安全设备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e)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训练;

f) 岗位之间安全操作衔接配合训练;

g) 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应急疏散训练;

h) 应急器具的使用与急救训练。

4.3.3.5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4 安全再培训

安全再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

b) 工艺、设备设施基本安全技术;

c) 本单位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的新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

d) 本单位制(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e) 危险源(点)辨识及安全防范措施;

f) 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g) 典型事故案例。

4.4 学时安排

4.4.1 新入职从业人员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4学时。

4.4.2 安全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8学时。

4.4.3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学时安排应符合附录的规定。

5考核大纲

5.1 考核办法

5.1.1 考核的分类和范围

考核的分类和范围包括下列内容:

a) 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b) 安全生产理论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c) 每年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再培训考核;

d)考核范围应遵从本大纲5.2条的规定。

5.1.2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下列方面:

a) 安全生产理论知识考核方式为笔试或计算机考试。考试时间不低于60分钟。考核内容应满足本大纲5.2.1条、5.2.2条、5.2.3条相关要求;

b)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方式为实际操作、模拟操作或手指口述考试。考试时间不低于60分钟。考核内容应满足本大纲5.2.2条、5.2.3条相关要求;

c) 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满分各为100分,考核成绩均达到80分及以上者为考试合格。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应重新参加安全培训教育。

5.1.3 考核内容的层次和比重

考核的层次和比重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考核分为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层次。三个层次由低到高,高层次的要求包括低层次的要求。了解:能正确理解本大纲所列知识的含义、内容并能够应用。熟悉:对本大纲所列知识有较深的认识,能够分析、解释并能够用相关知识解决问题。掌握:对本大纲所列知识有全面、深刻的认识,能够综合分析、解决较为复杂的相关问题;

b) 安全生产理论知识考核分为了解、熟悉和掌握三个层次,按10%、20%、70%的比重进行考核;

c)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分为熟悉和掌握两个层次,按30%、70%的比重进行考核;

5.2 考核要点

5.2.1 厂(矿)级安全培训考核要点

厂(矿)级安全培训考核要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2.1.1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a) 了解《宪法》、《安全生产法》、《刑法》、《消防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简介;

b) 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简介和主要生产工艺;

c) 掌握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5.2.1.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a) 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b) 掌握有关本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c) 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

d) 熟悉本单位反“三违”制度及整改措施。

5.2.1.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掌握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2.1.4有关事故案例

5.2.2 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培训考核要点

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培训考核要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2.2.1 熟悉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5.2.2.2 掌握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5.2.2.3 掌握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5.2.2.4 掌握自救互救、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2.2.5 掌握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5.2.2.6 掌握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5.2.2.7 掌握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2.2.8 熟悉有关事故案例;

5.2.3 班组级安全培训考核要点

班组级安全培训考核要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2.3.1 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2.3.2 掌握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

5.2.3.3 熟悉有关事故案例;

5.2.3.4 现场实训观摩教学

a) 熟悉作业现场工作环境;

b) 掌握作业现场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

c) 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术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

d) 掌握安全设备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e) 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

f) 掌握岗位之间安全操作衔接配合;

g) 掌握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疏散训练;

h) 掌握应急器具的使用与急救。

5.2.4 安全再培训

安全再培训考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

b) 熟悉工艺、设备设施基本安全技术;

c) 熟悉本单位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

d) 熟悉本单位制(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e) 掌握危险源(点)辨识及安全防范措施;

f) 熟悉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g) 掌握典型事故的致因及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

附录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学时安排

项   培  训  内   学 时 合计
三级安全培训 厂(矿)级安全培训 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3 8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2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
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培训 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管理 4 8
4.3.2.1-4.3.2.6
事故应急处置、自救和现场救护 2
典型事故案例 1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
班组级安全培训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 2 8
有关事故案例 1
现场观摩教学 4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
安全再培训 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 1 8
有关工艺、设备设施基本安全技术;本单位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 1
本单位制(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2
危险源(点)辨识及安全防范措施 1
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1
典型事故案例 1
其他需要再培训的内容 1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大纲》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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