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办〔202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企业产业转移安全风险,提升产业转移项目本质安全水平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省2016年以来跨省转入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含已建成和在建的,以下简称转移项目),2012年以前建成投用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以下简称老旧化工项目),以及所有经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其他本地非跨省转移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安全整治工作由所在市、省直管县(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转移项目、老旧化工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完成率达到100%,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完成率达到100%,化工园区全部建立项目准入管理制度、全部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计诊断。
1.总图设计复核。主要对转移项目、老旧化工项目设计单位资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复核,对总平面布置、设计变更及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是否一致等进行复核。
2.工艺设计诊断。主要对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控制措施等进行诊断。
3.设备及管道复核。主要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其他非标设备、管道、管件的设计、选材、安装等进行合规性复核。
4.自动化控制系统复核。主要对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和报警设施的设计、选型、安装,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采集监测设施的设计、安装,自动控制系统的设置、装备,危险物料安全泄放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等进行合规性复核。
5.公用及辅助工程复核。主要对消防设施、控制室、供配电、管廊等公用及辅助工程的设计、建设,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施的设计、建设等进行合规性复核。
安全设计诊断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
(二)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
1.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清零”。对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进行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对有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安全管控措施。
2.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清零”。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按照《关于聚焦“一防三提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
3.从业人员学历资质不达标“清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的学历或专业水平应达到相应要求。
4.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清零”。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或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区内布置的控制室、交接班室,以及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完成搬迁或改造。
(三)化工园区整治提升。
1.落实“一园一案”。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全面落实“一园一案”整治措施,并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2.建立制度体系。化工园区制定完善并落实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围绕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竣工验收等环节,建立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体系并认真执行。实行化工园区封闭化、智能化管理,对进出园区人员、车辆、物料实施全过程安全监控和智能化管理。
四、实施步骤
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2021年12月)。各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立即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本地区所有化工企业(项目)及化工园区现状,建立清单台账(附件2)。
(二)专项整治(2022年1月至10月)。
1.各市、省直管县(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转移项目和老旧化工项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形成安全设计诊断报告,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整改。
2.各市、省直管县(市)组织专家对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未按期完成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查处。
3.在各市、省直管县(市)前期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复核基础上,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承接转移项目5个及以上的重点化工园区(已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专家指导服务的除外)安全风险进行深度评估复核,形成“一园一案”整治方案并督促整改。
(三)督导核查(2022年10月至12月)。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治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地区挂牌督办,对不达标准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省直管县(市)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强化工作统筹,压实责任,建立机制,落实要求,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导调度。各市、省直管县(市)要紧盯整治目标任务,加强工作督导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推动整治任务落实落细,每月月底前将本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专项整治月调度表(附件3)汇总后报省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整治任务推进迟缓滞后的地区进行督办。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转移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制度,统筹产业规划,强化源头管控,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在安全发展中承接转移、在产业转移中实现升级。
附件:
1 安全设计诊断检查表
2. 专项整治摸底清单台账表
3. 专项整治月调度表
正文下载: 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