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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规〔202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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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17 15:11:21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19
核心提示:《厦门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第158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办规〔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12-14 生效日期 2021-12-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6-12-14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厦门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第158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

“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六稳”“六保”,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要素自由便利流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进一步推动优化就业环境

(一)推动降低就业门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降低或取消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限制,取消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职业资格。开展乡村兽医备案,做好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中乡村兽医信息录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小微电商准入,“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标准按国家要求执行。依托全市现有各类招聘求职平台,推进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妥善做好统一招考工作。推动国有企业落实校园招聘工作,增加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数量。(市人社局、教育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支持提升职业技能。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确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将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底,简化申请材料。面向应届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免费开展就业和创业技能培训。鼓励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区开展重点群体项目制培训。加强对家政、养老等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就业能力。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实现用工单位供需对接。优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依法在自贸试验区开展“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自贸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意见,拓宽个体经营、非全日制经营、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渠道。开展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制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意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引导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其他有条件的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推动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特殊群体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持续推动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凭居住证办理医保登记。持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到2025年全市培育300名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支持在厦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快“三创教育示范院校”和“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建设,深入推进产创融合。(市人社局、医保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局、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就业创业财税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配置资源并向科创型企业倾斜,进一步扩大集成电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逐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积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受理工作,简化申请审批资料和流程。落实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人社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厦门银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推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五)优化惠企财税政策。完善直达惠企资金使用、监管机制,推广运用产业扶持资金系统,优化审核拨付程序,确保资金快速、精准直达企业。落实国家关于延续制度性减税、缓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按规定执行新的组合式、阶段性减税降费措施,支持制造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和创新升级。精简退税流程,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搭建手机银行等多种线上支付渠道,打破缴款的市域限制。推行10个财行税种合并申报,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同附加税费合并申报试点。推行劳动关系解除、社保减员和公积金封存等员工离职三项业务“一件事一次办”。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2022年底前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市财政局、工信局、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信用赋能企业金融服务。推动各类惠企金融政策的申报、受理、审核及兑现等在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厦门站实现“一站式办理”。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和丰富“信易贷”线上融资产品。加快推进医社保等相关信用信息汇聚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做好数据安全管理的基础上,将公共涉企数据与机构内部金融数据有机结合,改进业务审批技术和风险管理模型,为小微企业精准“画像”。建立健全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机制,探索非信贷类“替代数据”在征信领域的应用,创新开发符合行业特点和小微企业特性的征信产品和服务。〔市发改委(信用办)、金融监管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医保局,厦门银保监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制度。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监管。(市市政园林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监管,重点规范行政机关将其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等行为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规范改进认证服务。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管,督促认证机构公开收费标准,及时上传、公布认证信息。落实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等沟通协调,落实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果互认通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涉企审批服务。进一步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及省、市“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完善审批改备案事项的办理标准。整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行为。衔接中央层面设定的企业年检、年报事项,推动年检改年报,年报事项“多报合一、信息共享”。(市审批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自贸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十一)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落实“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依法简化规划用地许可办理手续。根据国家和省部署,探索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标准地”出让。推动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市政务服务总线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建立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申请、审核及运维机制,解决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的问题。(市发改委、审批管理局、资源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升级改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推动实行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一站式”服务,相关信息接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通过“i厦门”提供移动端受理功能。开展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前置审批事项和特殊环节清理。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进一步梳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一站式申请,一次性获得。进一步优化“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市审批管理局、资源规划局、建设局、市政园林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推动激发消费潜力

(十三)清除消费隐性壁垒。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及制约新行业新业态发展的政策措施,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的规定,释放消费潜力。按照国家、省部署,依法统筹推进,落实二手车迁入政策,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规范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各区根据实际依法制定出台促进民宿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实施旅游民宿行业规范。依法依规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文旅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完善本市进出口支持政策,加强跨境电商配套软硬件设施建设,支持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对于确认符合监管要求的区域,准予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扩大国际知名品牌进口,做大跨境电商进口体量。对开展9610、1210、9710、9810等模式的跨境电商予以支持,积极争取调整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保障清单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快速通关。(自贸委,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财政局,厦门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推动稳外贸稳外资

(十五)持续提升外资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国家最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加大对新开放领域招商引资力度,确保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实施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支持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完善外资企业登记系统及提示功能,提升线下咨询服务水平,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市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自贸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持续深化中国(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拓展通关、物流、贸易、金融等服务功能,提升外贸综合服务数字化水平。对海关风险布控规则进行评估并优化。对部分进口矿及原油,采取“先放后检”监管方式,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取消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支持具备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进出口商品监测委托业务。支持理货企业无纸化办理海关备案,规范理货备案、发放拖轮证书,运用信用管理和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港口经营秩序。抓住RCEP生效实施的契机,发挥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作用,深化和扩大国际合作。〔自贸委,市商务局、交通局、金融监管局、工信局(大数据局)、厦门港口局,厦门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清理规范口岸收费。落实新修订的港口收费政策,及时调整并对外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到清单与实际相符、清单之外无收费。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引航费最新政策。明确洗修箱服务规则,清理规范港外堆场洗修箱费等收费。推广使用国家标准版单一窗口收费及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实现收费标准在线公开、在线查询,增强透明度和可比性。〔自贸委,市商务局(口岸办)、厦门港口局、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推动优化民生服务

(十八)完善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完善养老政策体系,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制。深化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优化配置闲置床位资源,推动转型升级。落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社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配置。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慢性病分级诊疗厦门模式,带动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在基层就诊。加强对互联网医院或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活动开具的电子处方管理。创新信用就医模式,推进全市医疗卫生资源互联互通和患者就诊信息区域共享,改革就医流程。(市民政局、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完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兜底保障。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残疾人、教育救助对象等信息共享和进行大数据分析,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早发现、早干预。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实现“应救尽救”。2021年底前双向打通核对平台与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健全核对机制,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省网办事大厅延伸。〔市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工信局(大数据局)、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优化。进一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2021年底前推动涉及本市承办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大力推动“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深化“就近办、自助办”改革,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不断提升“免申即享”惠企政策事项比例。加快推进《厦门市全面深化“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扩大“一业一证”试点改革工作方案》落地实施。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制定本市政务服务改革相关规范。〔市审批管理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大数据局),各区政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进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优化。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完善本市政务服务“一张网”总门户。推动各部门已建APP和第三方平台公众号、小程序等以“i厦门”小程序入驻闽政通,入驻事项数达到100项。持续提升以“e政务”为主渠道的自助服务能力,2021年底前实现180项高频事项进驻“e政务”,实现“就近办、自助办、跨省通办”。各自建政务服务系统依托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统一接收办件数据,并向所属系统进行分发。推进省网办事大厅厦门分厅、各自建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改造,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便利化服务。〔市工信局(大数据局)、审批管理局、公安局,各审批服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市场监管

(二十二)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2021年底前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委托)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和承接能力评估。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根据上级部署,梳理编制本市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含港航)、农业(不含渔业)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职责和责任分工,对涉及多部门的监管执法事项,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市审批管理局,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厦门港口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优化提升“互联网+监管”工作,推动各行业监管部门全面实现高标准关联对接国家监管事项,规范统一检查实施清单,完成自建监管系统对接改造和监管数据汇聚,完善执法人员数据库,健全风险预警核查处置机制,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强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贯彻落实危化品、水泥等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加强重点工业品、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或整治。研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市审批管理局、工信局(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2021年底前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并公布行政裁量基准,各级各部门开展行政裁量基准的清理调整。各部门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实施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实施。各区各部门要做把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全力以赴做好协调保障。各责任单位要形成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案,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具体工作措施。

(二十六)完善企业和群众评价机制。坚持以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标准,持续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机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差评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厦门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任务分工表

 地区: 厦门市 
 标签: 放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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