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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2021〕102号)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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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15 11:31:21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1097
核心提示:现将《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2021〕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现将《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2021〕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但在管理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重污染行业污染地块土壤防治风险压力大,基于早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认识不到位,相关技术导则规范不健全,调查技术手段受限等原因,导致部分重污染行业建设用地地块调查结果失真,修复不到位,在后期开发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环境敏感用地过程中引发环境风险与社会问题;二是部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编制质量不高、专家评审把关不严,对从业企业、评审专家缺乏约束管理;三是与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动机制有待完善,对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污染土壤处理处置单位执法监管,以及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后续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分类分级管理工作,解决目前工作中的短板问题,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严格分类管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合理土地规划用途,对农药制造(含原料药、中间体)、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炼焦、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皮革鞣制加工、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行业中经调查确定的重度污染地块在编制和修改国土空间规划时,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商生态环境等部门,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重点监测,以化工、制药、农药、大型垃圾填埋场等行业腾退地块为重点,对前期已经开展过调查且影响大、范围广、污染重的地块开展重点监测,进一步识别污染源,查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以及地质水文状况,为后续场地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强化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建设用地地块后期管理,对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的建设用地地块,在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

二是加强报告编制和评审质量管控。落实报告质控要求,委托第三方对布点、采样检测等合规性进行抽查,从严管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报告;加强报告评审管理,报告评审采用分级管理,区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同级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建立完善会同评审机制,按照分工落实部门职责,共同形成评审意见;加强从业单位和评审专家的管理,严格落实编制人员和审核人员的签字责任,进一步完善评审专家库,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准则,加强对从业单位和评审专家的培训,依法将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系统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和执法监督。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完善联动监管机制,防止污染地块未开展或未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即开发建设;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充分应用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手段,加强对列入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抽查巡检,将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污染土壤处理处置单位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理。

 地区: 重庆
 标签: 规划 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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