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省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健康发展,完善应急救援体系,2021年12月10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指导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我省人口多、企业多、道路多、经济总量大,全国44种主要自然灾害中,山东占有30余种,具有灾害种类多、突发性强、时间长、范围广、损失重等特点,防范和应对灾害事故的任务十分繁重。社会救援力量是专业救援力量的重要补充,对建立密切协同的应急处置灾害事故工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社会救援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在夯实防灾减灾救灾基础、推广科普知识、应急抢险救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省社会救援力量存在管理不规范、救援能力有限、资金装备短缺和参与应急救援信息不对称、协调不顺畅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引导、规范救援行为、强化能力提升,推动社会救援力量发挥更大作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是我省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康发展社会救援力量,提高对事故灾难的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尤为重要和迫切。为规范和引导我省社会救援力量健康发展,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有序规范救援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起草《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为推动我省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高防范和应对重特大灾害事故能力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起草过程
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今年重点工作安排,7月份,组织应急管理专家对山东蓝天、淄博红狼、潍坊先锋等6家社会力量进行了调研,借鉴《应急管理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的经验做法,起草了《指导意见》(草稿)。之后,广泛征求山东海上救生协会等多家社会力量、16市应急局和厅有关处室、单位的意见建议并部分采纳,对未采纳部分,向提出意见建议单位及时沟通交流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审议稿)》,通过厅党委会审议后形成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结合我省灾害事故特点,统筹协调社会救援力量高效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引导规范社会救援力量健康发展,提升社会救援力量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形成社会积极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格局。
(二)坚持立足实际,统筹发展;协调推进,完善机制;积极引导,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突出行为管理和能力管理,把培育发展社会救援力量作为创新社会治理、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完善党委政府主导、应急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协同、社会救援力量广泛参与的建设工作机制,坚持培育发展与规范引导并重,在培育中规范,在规范中引导,在引导中发展,制定并落实引导社会救援力量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经费保障机制,为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坚持党建引领,强化社会救援力量党建工作。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机制协同发展理念,在政府统一指挥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工作,着力提高社会救援力量的应急能力和行为规范,通过政策保障、财物支持、完善服务、激励表彰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提出培育、发展、规范、提升的工作目标,以实际需求为导向,自愿参与为原则,在民政部门登记为前提,积极引导成立和培育发展社会救援力量,形成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格局。2021至2023年,培育6支社会救援力量纳入省级社会救援力量管理体系,培育不少于200支社会救援力量纳入市、县(市、区)社会救援力量管理体系。2022年,培育省级社会救援力量3支以上,每个市至少培育5支社会救援力量纳入市级社会救援力量管理体系,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支社会救援力量纳入县级社会救援力量管理体系。到2023年,社会救援力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统一指挥、统筹调用、分级负责、就近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协同配合、多方支持的社会救援力量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四)规定了政策措施,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指导、强化保障,规范行为、强化技能,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严格奖惩,促进发展。同时,制定省级社会救援力量培育规范(暂行),引导社会救援力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