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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沪市监综合20210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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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13 16:52:45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11
核心提示: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综合20210611号
发布日期 2021-12-13 生效日期 2021-12-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区)市场监管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经长三角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同意,现将《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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