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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 (宜府办函〔202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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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30 02:08:56  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5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1〕9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涉及我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详见附件)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宜宾市人民政府
宜宾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宜府办函〔2021〕79号
发布日期 2021-11-26 生效日期 2021-11-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
备注  

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1〕9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涉及我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详见附件)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深刻领会“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证照分离”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改革政策的业务培训和宣传解读,及时调整优化业务流程,改造升级业务系统,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地,让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筹领导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总结评估等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规问题的指导,做好法治保障工作。

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全省版)

2.四川省自行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全省版)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   “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附件1-2)

 地区: 宜宾市 
 标签: 证照分离 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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