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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环发〔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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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22 10:02:13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727
核心提示:为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制度,规范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管理,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四川省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川环发〔2021〕13号
发布日期 2021-11-19 生效日期 2021-11-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制度,规范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管理,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四川省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四川省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6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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