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制度,规范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管理,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四川省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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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川环发〔2021〕1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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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11-19 | 生效日期 | 2021-11-1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制度,规范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管理,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四川省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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