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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浙政办发〔202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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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19 09:17:47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4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加快推进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21〕61号
发布日期 2021-11-18 生效日期 2021-11-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法规解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加快推进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现代畜禽种业发展

(一)加强遗传资源保护。完成第三次全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开展濒危地方品种抢救性保护,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保种场(保护区、备份场)、活体基因库;新建省级畜禽遗传资源库1个,开展遗传信息分析、评估,建立数据平台,健全“省级遗传资源库+活体基因库+保种场”保护体系。(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良种培育。支持科研院所开展育种基础性研究,支持种业企业开展地方品种新品种(配套系)培育和外来品种本地化选育,探索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商业化育种机制,培育新品种(配套系)3—4个。深化长三角区域种业合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

(三)加强良种推广。优化良种扩繁场布局,实施核心种业企业培育工程,实行育繁推一体化,种猪、优质肉用种鸡基本实现种源自给,每年改造提升种畜禽场(站)20个。支持企业建立大约克猪、长白猪、杜洛克猪等原种基地,培育核心种业企业4—6家;以嘉兴黑猪、金华猪等为主,培育核心种业企业3—4家。支持优质肉鸡、浙东白鹅、绍兴鸭、兔、蜜蜂等品种种业企业发展,培育核心种业企业4—6家。加强种畜禽质量监测,规范种畜禽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

二、推进畜禽养殖现代化

(一)持续抓好生猪稳产稳供。以保重点、保优势产能、保种猪为重点,新建万头以上规模猪场,补齐用地、环评、防疫等审批手续;开展规模猪场数字化改造,以大带小推动产业提档升级,培育百万头能级生猪企业集团3家以上,尽快形成稳定的优势产能和保供主力军。到2022年,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65万头左右,万头以上规模生猪企业比重达到75%。以嘉兴黑猪、金华猪等为重点打造“浙猪”品牌,到2025年优质“浙猪”出栏量占生猪出栏量10%以上。全省猪肉常规储备稳定在国家下达的任务量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粮食物资局)

(二)推进浙系畜禽集聚区建设。坚持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六化”引领,优化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加快家禽产业发展,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年出栏300万只以上肉禽养殖场、存栏50万只以上蛋鸡场和存栏10万只以上蛋鸭场;以浙东白鹅、绍兴鸭、龙游麻鸡、仙居鸡、缙云麻鸭等为重点,推广新型“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模式,加快“浙禽”增量提质。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以浙北为重点提升湖羊产业层次,巩固提升浙中、浙南和浙西山区蜜蜂产业优势区,推进养兔场自动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区域适度发展肉牛、梅花鹿等特色养殖业。到2025年,打造浙系畜禽集聚区50个,全省家禽出栏2?2亿只以上,蛋禽存栏3000万只以上,奶牛存栏5?1万头以上,湖羊存栏136?5万只,蜜蜂饲养量达到150万箱。(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加强全县域全产业链培育。通过整县推进方式,选择一批养殖基础好、产业链完整、工作力度大的县(市、区),打造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市、区)30个以上。引导饲料兽药、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等龙头企业向产业链前后端延伸,着力培育年产值超10亿元的全产业链10个以上、省级以上休闲观光牧场30个以上,打造一批“国字号”“浙字号”品牌,养殖规模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构建高密度动物防疫体系

(一)强化主体防控。以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病监测、流通监管、疫病净化、应急处置等环节为重点,构建主体、区域、省际三级防控网络。进一步压实主体防疫责任,全面推行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开展重点动物疫病净化,强制免疫病种群体疫苗接种率、抗体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0%以上和80%以上,建成省级以上非洲猪瘟无疫小区50个以上,其中一级以上种猪场全部建成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二)强化区域防护。加强部门联防联控,联动防控布病、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和野生动物疫病,联合打击违规调运、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管,创新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制度。加快推进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非洲猪瘟和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建设。推进动物医疗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改造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所、病死动物处理中心等动物防疫基础设施,新(迁)建无害化处理中心9个、改(扩)建21个,对100个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进行数字化改造,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改(扩)建兽医实验室25个,培育第三方兽医服务组织10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

(三)强化省际屏障。加强省际屏障建设,改造提升6个省际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继续抓好临安、江山、常山、开化4个检查站迁建工作。加强口岸动物疫情防控,提升口岸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政策,落实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备案制度,加强省外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监测。(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四)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应急队伍,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习,健全应急指挥、疫病监测、疫情处置、物资保障等应急工作体系。加强疫苗、消毒药、防护服等物资储备,省市县储备量分别能同时满足4个、2个、1个疫点所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

四、大力提升产品品质

(一)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以下简称“两化”)。加强饲料兽药产业集聚发展,做优做强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和兽用原料药产业,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主要畜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深入推进“两化”行动,全面推广饲料精准配方和精细加工技术,到2022年开展“两化”行动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达到1000家;到2025年,生猪、肉鸡、蛋鸡等规模养殖场实现“两化”技术应用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推进畜禽屠宰行业优化发展。合理布局屠宰企业,推进生猪屠宰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小型屠宰点撤停并转,完善采购、屠宰、销售一体化经营模式,落实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实施牛羊定点屠宰,支持有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增加牛羊屠宰车间;引导家禽集中(定点)屠宰,推进冷鲜禽上市。鼓励支持屠宰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完善冷库、低温分割车间、冷藏车等设施设备。到2025年,全省生猪屠宰企业压减到115家左右,建成省级以上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30家以上,建成牛羊定点屠宰企业25家、家禽屠宰企业30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现代科技集成应用

(一)提升畜牧业机械化水平。加大养殖设施装备研发、鉴定力度,加快成套机械装备向全畜种、全环节推广应用,鼓励养殖企业开展物联化、智能化改造,促进畜牧生产机械与养殖工艺融合、机械化与数字化融合,畜牧业机械化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

(二)提升数字化应用水平。持续推进畜牧业数字化改革,加快“浙农牧”应用系统使用,开发管理协同和服务多跨应用场景,实现生物安全、生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的实时监测预警和畜产品有效供给。以环境控制、精准饲喂、疫病防控、污染治理等为重点,加快数字技术应用,建成数字牧场100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提升畜牧业绿色化水平。提标推进美丽牧场建设,深化农牧对接循环,支持大型养殖场废水纳管处理,加快推广应用养殖臭气综合治理技术。加强节能减碳技术应用,合理开发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通过农光互补、沼气发电等低碳循环模式,减少养殖场化石能源消费,建成美丽牧场1500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2%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农科院)

(四)提升技术集成化水平。以集约、高效、优质、低耗为重点,加强畜牧业标准制(修)订。发挥科研院所、专家团队作用,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科研成果和技术模式,争取母猪年产断奶仔猪数量提高到23头以上。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建设研究院等高能级平台,提高科技创新和转化应用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明确本地区畜牧业发展目标、任务清单、政策措施,大力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支持政策,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政府猪肉储备等制度,健全稳产稳供稳价联络调度工作机制,强化基础产能保护,防止过度下降。(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粮食物资局)

(二)落实用地和环保政策。落实有关支持畜牧业发展的用地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统筹支持解决畜禽养殖用地需求。落实环评备案和告知承诺制度,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维持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畜禽养殖用地等联审联批。(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加强财政金融支持。通过省级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畜禽产品初加工等环节用水、用电优惠政策。加大畜牧业信贷投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养殖栏舍、设施设备等资产和活畜禽抵押贷款,开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加大省产业基金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力度。(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浙江银保监局)

(四)强化队伍人员保障。充分发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作用,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兽药及饲料生产企业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在生猪大县开展乡镇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发展覆盖畜牧业全产业链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第三方疫病检测、质检等机构参与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社保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pdf

 地区: 浙江 
 标签: 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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