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相关工作的函》(桂司函〔2021〕212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商务领域行政处罚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厅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参照实施标准(试行)》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参照实施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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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桂商政发〔2021〕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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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11-10 | 生效日期 | 2021-11-1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3-12-14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废止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参照实施标准(2023版)》的通知 (桂商政发〔2023〕9号)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相关工作的函》(桂司函〔2021〕212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商务领域行政处罚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厅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参照实施标准(试行)》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参照实施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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