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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规定的通知 (皖粮仓〔202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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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16 02:14:04  来源: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584
核心提示: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为贯彻落实《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安徽省粮
发布单位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皖粮仓〔2021〕72号
发布日期 2021-11-11 生效日期 2021-11-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6-11-10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2号),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食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1月9日

附件: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地区: 安徽 
 标签: 仓储 粮食 储备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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