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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济南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双随机办〔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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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12 17:14:13  来源: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46
核心提示:2021年11月9日至11月25日。各部门在11月25日前完成检查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进行公示。
发布单位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济双随机办〔2021〕8号
发布日期 2021-11-09 生效日期 2021-11-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做好2021年度济南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实现双随机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1月9日至11月25日。各部门在11月25日前完成检查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进行公示。

二、检查部门、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1—39。

三、抽取检查对象、匹配检查人员

本次集中联合抽查由各市级牵头部门发起抽查任务,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自动派发到各级各相关部门。各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后,及时将人员匹配情况、检查人员联系方式报送牵头部门。

四、其他要求

严格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开展检查。牵头部门要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负责抽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统一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配合部门应服从安排、分工协作,坚决杜绝自行检查、分头检查、重复检查的情况出现。对不在监管职责内的检查对象,可以不参与该企业的部门联合检查,但要匹配执法人员,由相应执法人员将检查结果填写为“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反馈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并逐级反馈至省“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更正。各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抽查任务的推进督导和业务指导,各区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做好本区域部门联合抽查任务的协调、调度、督导工作,上下协作确保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抽查任务。

联 系 人:张涛、柏长城  电话:82569782、82569604

省工作平台联系人:李波  电话:82569641

济南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印发《2021年度济南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1-3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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