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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首个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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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4 01:28: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47
核心提示: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法》规定应建立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共享机制,通过整合系统内部信息,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互通共享,保障消费品安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1月2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广西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实施,这是广西首个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行办法。《办法》的出台实施,对于广西更好地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工作,提高产品质量,维护产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办法》对召回管理适用范围、定义、监管体制、程序等作出相应规定。

建立召回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分工。《办法》明确规定了自治区、市、县三级关于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分工安排,将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职能进一步下沉,使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更加具体清晰。同时,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立体式管理体系,为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撑。

规范召回监管程序,提高召回监管效能。《办法》规范了消费品缺陷信息分析处理、召回计划备案受理、现场调查判定、生产者召回程序和异议处理等工作程序;明确了消费品生产者备案召回计划、消费品风险提示对外发布程序和重点监督等内容,统一了工作程序和应用文书。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法》规定应建立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共享机制,通过整合系统内部信息,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互通共享,保障消费品安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广西市场监管局近年来扎实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2019年成立了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三年来,共收集儿童服装、学生用双层床、非医用防护口罩、头盔、航空杯、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消毒柜等产品缺陷信息45条,监督生产主体实施召回45起,召回缺陷产品30313件。

 地区: 广西
 标签: 召回管理 消费品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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