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规范全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健全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四川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日起截止6月28日。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分为五章三十条。规定了适用的消费品、缺陷和召回的定义,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生产者及其他经营者召回应承担的责任,如何对缺陷信息进行收集好和分析研判,缺陷调查与认定,召回实施, 监督管理几项内容。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中要完善工作机制、提供相关信息、指导市(州)监管部门等;市(州)和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中的职责,以及受委托的相关技术机构的具体工作内容; 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应召回监督管理工作;受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相关技术机构,要承担起消费品召回具体技术工作。
《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生产者应当对消费品安全负责,发现缺陷立即实施召回;其他经营者接到生产者召回通知后,应立即停止经营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协助实施召回。两者还需建立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核实和分析处理制度,鼓励建立消费品可追溯制度。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缺陷信息收集的主要方式和途径,技术机构开展消费品缺陷分析研判的方法和程序,以及缺陷调查与认定的主要内容和召回实施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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