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琼厅字〔2020〕22号),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