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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全市商务领域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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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0-29 14:14:04  来源:昆明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795
核心提示:在全市范围内严禁商场超市销售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售卖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将检验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追溯码,在销售区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冷链食品进口企业必须严格落实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完善进口和销售记录;冷链物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仓储全流程规范化操作,并建立预警监测机制。
发布单位
昆明市商务局
昆明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10-29 生效日期 2021-10-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近期国内多地发生本土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十四届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对当前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为坚决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阻断并消除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保障全市商贸活动和市场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全市商务领域各类经营场所和经营者必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强化消费环境管控,坚持“谁经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做构建群体免疫安全保障的践行者。

二、 全市范围内大型商场超市、重点商务楼宇、人员密集餐饮场所、加油加气场站等各类场所必须建立内部防疫安全巡查制度,并增加口罩、消毒液等医疗防疫物资的储备和配置,严格落实防疫检查、环境消杀、场所清洁、人流管控、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等要求。各类经营场所入口处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健康码与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测量体温及提醒佩戴口罩,尤其是工作人员上岗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扫码亮码、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后方可允许进入。

三、 全市商务领域各经营单位必须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定期核酸检测并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对直接接触消费者的从业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的,必须退出工作岗位、暂停作业服务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情况较重的及时上报属地疫情指挥部并配合开展溯源调查;对中高风险地区返昆返岗人员,必须执行主动报备、分类管控、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四、 在全市范围内严禁商场超市销售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售卖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将检验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追溯码,在销售区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冷链食品进口企业必须严格落实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完善进口和销售记录;冷链物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仓储全流程规范化操作,并建立预警监测机制。

五、 全市外经、外资、外贸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对外交往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境内外疫情形势变化,严格执行人员和物资进出境的边控要求,及时补充防疫物资,严格中外员工管理和人员轮换过程管控,强化与驻地外事机构、医疗防疫机构的联防联动机制,提升企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

六、 全市商务领域各类经营场所业主、经营户和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市、县(市)区两级疫情指挥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街道、社区的具体疫情管控要求,如有违反将倒查追责。鼓励市民和消费者对防控工作不积极,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要求不严格的经营场所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视情形给予责令停业整顿、提交新闻媒体通报和建议列入年度“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处理。因未按规定落实经营场所防控措施或瞒报、虚报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督电话:0871-63167137     传真:0871-63134542

昆明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25日

昆明市商务局关于持续做好昆明市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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