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6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版).doc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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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浙环发〔2020〕1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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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12-31 | 生效日期 | 2020-12-3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6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版).doc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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