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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环办〔2015〕1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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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5-08 13:17:2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浏览次数:564
核心提示:为规范我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根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附后),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发布文号 内环办〔2015〕109 号
发布日期 2015-05-08 生效日期 2015-05-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盟市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我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根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附后),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

2.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流程图

3.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8日

附件文档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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