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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质量的通知 (陕市监发〔2021〕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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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0-25 05:03:11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19
核心提示: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是国家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的一项重点内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核查处置工作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发布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市监发〔2021〕437号
发布日期 2021-10-25 生效日期 2021-10-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提高核查处置工作时效和质量,加大核查处置工作力度,规范核查处置过程,确保不合格(问题)食品产品控制、原因排查、整改验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五到位。现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就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质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视存在问题

当前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职责分工不明确。个别市、县(区)局核查处置工作牵头科室不明确、处置工作职责分工不明确,导致无人掌握整体核查处置工作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核查处置工作推进缓慢,部分任务未能按规定时限完成;信息系统使用不熟练,系统报告领取不及时,转办和送达企业检验报告时间严重超时,填报审核不及时、不严谨,甚至出现重要文书、附件缺失等情况。

(二)风险防控和原因排查不到位。部分市、县(区)局对不合格(问题)食品生产(购进)、已销售、库存(未销售)、封存、召回、下架数量等关键违法事实调查不深入、不细致,监督召回的印证材料不完整。企业风险排查控制流于形式,不合格食品该下架未下架、该封存未封存、该召回未召回、该销毁未销毁,埋下了食品安全隐患。监管人员没有认真指导和监督企业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排查,导致同一问题多次发生、同一产品多次抽检不合格。

(三)执法水平亟待提升。部分市、县(区)局核查处置队伍的能力和水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要求。有的工作程序不规范,送达报告时未按要求准确告知企业复检异议途径;有的在行政执法中存在处罚不当现象,或避重就轻、尺度偏松、罚没力度不够,或没有结合实际情况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或证据不足、一罚了之,还有的处罚决定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四)风险监测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存在认知误区。部分市、县(区)局错误地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为执法人员提供了办案线索,但并不能直接成为处罚的依据。需要执法办案人员经过进一步的核查取证,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方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工作要求

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是国家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的一项重点内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核查处置工作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快工作进展,确保核查处置工作时效。各市、县(区)市局要密切关注国抽信息系统,及时领取任务、送达报告、开展核查、审核上报,提高核查处置工作效率。负责核查处置人员要能熟练使用国抽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核查处置进度和要求,务必80日内完成处置、填报和审核,确保省局90日内能够完成审核并上报总局。

(二)依法严格查处,确保核查处置执法到位。各市、县(区)局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和风险监测问题食品检验结论后,在国抽信息系统中应当及时领取并迅速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按照程序和时限要求送达不合格(问题)食品报告,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迅速依法开展调查。对减轻、从轻、不予处罚的,要对照法律条文严格审核,确保过罚相当、执法到位。

(三)加强业务指导,提升核查处置工作质量。各市局要切实加强对县(区)局的核查处置工作指导,特别是对处置薄弱环节的精准指导。市局可采取加大基层培训、组织核查处置工作经验交流和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推进核查处置工作整体上台阶。省局将不定期组织案件抽查和现场督导督办。对任务完成不及时、处置效果不佳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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