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外法规 »食品安全法 (N 301)

食品安全法 (N 301)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0-22 08:23:05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2025
核心提示:本法适用于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产以及进口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的食品,以及开发(创造)、生产(制造)、流通、食品的处置和销毁;供个人食用的自制食品不适用本法。
发布单位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
发布文号 N 301
发布日期 2007-07-21 生效日期 2008-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法律 专业属性 通用基础
备注  
        该法是哈萨克斯坦食品安全的通用法律,其中规定了如果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批准的国际条约规定了该法规定以外的规则,则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则。该法适用于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产以及进口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的食品,以及开发(创造)、生产(制造)、流通、食品的处置和销毁;供个人食用的自制食品不适用本法,以及转基因物品的流通和安全确认等。
   哈萨克斯坦食品安全法.pdf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外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4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