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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 (N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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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0-22 08:23:05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9809
核心提示:本法适用于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产以及进口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的食品,以及开发(创造)、生产(制造)、流通、食品的处置和销毁;供个人食用的自制食品不适用本法。
发布单位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
发布文号 N 301
发布日期 2007-07-21 生效日期 2008-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法律 专业属性 通用基础
备注  
        该法是哈萨克斯坦食品安全的通用法律,其中规定了如果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批准的国际条约规定了该法规定以外的规则,则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则。该法适用于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产以及进口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的食品,以及开发(创造)、生产(制造)、流通、食品的处置和销毁;供个人食用的自制食品不适用本法,以及转基因物品的流通和安全确认等。
   哈萨克斯坦食品安全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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