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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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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30 01:08:05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80
核心提示: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意见》的实施对于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现就《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编制背景

“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实施“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举措。2018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提出,“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0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发〔2020〕24号)提出,“各级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三线一单’编制和实施的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三线一单’的编制、发布和实施”。2021年3月19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盟市“三线一单”加快推进应用实施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1〕53 号)

,启动了关于细化完善盟市“三线一单”加快推进应用实施工作。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相继完成《意见》起草、前后经过实地调研,征求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各委办局等共4轮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核、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程序,于2021年9月1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我市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区域,聚焦“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按照自治区党委“走在前、作表率”要求,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同时,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明显改善。但随着开发强度不断加大,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因素日益凸显,社会经济发展空间布局亟需优化。编制实施“三线一单”对推动我市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意见》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9)《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10)《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11)《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12)《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3)《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

(14)《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15)《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16)《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实施细则》

(17)《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条例》

其他法律法规等。

(二)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

(4)《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99号)

(5)《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4号)

(6)《关于印发〈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3号)

(7)《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

(8)《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发〔2020〕24号)

(9)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9〕2号)

(10)《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盟市“三线一单”加快推进应用实施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1〕53 号)

(11)《内蒙古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内政发〔2018〕11 号)

(12)《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其他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等。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与社会经济发展进行统筹衔接,建立覆盖全市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意见》分总体要求、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推进“三线一单”实施应用、保障措施和附件等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呼和浩特市“三线一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为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明确了全市环境管控单元的划分情况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定。一是全市环境管控单元的划分情况方面,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3类,共91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共计36个,面积为9723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56.6%;重点管控单元共计44个,面积为4562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26.5%;一般管控单元共计11个,面积为2904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16.9%。二是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定方面,通过梳理国家、自治区、市各级各类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文件,综合考虑五大园区、六大产业发展格局、结合区域重点生态环境问题,集成“三线”分区管控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效率等四个维度,建立了“1+N”两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N”为91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其中,“1”和“91”两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已在本方案附件中明确规定。

第三部分为加快推进“三线一单”实施应用,该部分明确了《意见》应用的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呼和浩特市全市行政区域,一是各相关部门应将强化“三线一单”对国土空间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指导作用。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规划编制等综合决策中加强相符性、协调性分析,强化“三线一单”支撑综合决策。二是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时,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保源头防控。三是将“三线一单”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推动生态环境精准施策。四是抓好“三线一单”在产业园区的落地实施,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加强规范产业园区监督管理。五是实施动态更新与调整。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和技术支撑保障、建立监督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宣传培训等方面明确了“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的保障措施。

第五部分为附件,主要包含“一图、一表、一单”,明确了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各旗、县、区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四、《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是衔接自治区既有成果,细化完善生态环境管控分区体系。《意见》在自治区已发布的“三线一单”的整体框架下和环境管理要求下,通过梳理呼和浩特市环境质量功能和现状趋势,整合各类污染源及风险点数据,充分衔接最新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工作,核校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空间,合理确定生态功能重点区域,细化完善地市的环境管控单元,对不同单元实施差别准入和精细管理,协调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依托国家和自治区“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推动成果信息化应用。按照国家有关国土空间精细化环境管理要求,统一“三线一单”数据编码和规范,纳入国家和自治区“三线一单”共享系统,实现“三线一单”成果的信息化应用管理。探索构建以“三线一单”为源头防控基础,以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为环境准入把关,以排污许可为依据,以执法督察为监管兜底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框架,助力我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地区: 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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