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的通知 (陕市监发〔2021〕403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的通知 (陕市监发〔2021〕40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27 12:06:02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07
核心提示:陕西省辖区内从事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销售者可以自行组织食品安全自查,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查评价,增强食品安全自查的客观性、实效性和科学性。
发布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市监发〔2021〕403号
发布日期 2021-09-27 生效日期 2021-09-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指导我省食品销售企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预防食品安全事故,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陕西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监督指导食品销售企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根据监管部门公示的本企业风险等级,参照《指南》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陕西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

为督促食品销售企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下简称“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自查,规范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保障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省局制定《陕西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

一、自查主体

陕西省辖区内从事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销售者可以自行组织食品安全自查,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查评价,增强食品安全自查的客观性、实效性和科学性。

二、自查人员

自查应由食品销售者的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可以由被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委派的专业人员进行。

三、自查类型

食品安全自查分日常自查和专项自查。

(一)日常自查:主要是指食品销售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义务和要求,针对经营资质、管理制度及人员管理、场所及设施设备、标签外观质量状况、购销过程控制、贮存过程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及召回、事故处置等内容进行的自查。

(二)专项自查:主要指食品销售者发生被投诉举报、监督抽检不合格、违法违规等情况,或者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开展的自查。

四、自查频次

风险级别应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230 号)来确定。自查频次应根据风险分级划分来确定自查的最低频次,参考标准如下。

风险等级 日常自查频次
A 1次/年
B
C 1次/半年
D 1次/季度

五、自查内容

(一)食品销售者开展日常自查应分别对照《食品销售企业自查记录表》(附件1)、《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自查记录表》(附件2)中的“自查要点”逐项进行检查。自查结束后,自查人员应如实填写《食品安全日常自查整改报告》(附件3)。

(二)食品销售者开展专项自查,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自查结束后,自查人员应如实填写《食品安全专项自查整改报告》(附件4)。

六、整改措施

食品销售者在自查中发现不符合“自查要点”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如实记录,发现有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活动,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七、自查报告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大型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在每次自查整改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自查整改报告(附件3、4),其它食品销售企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向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整改报告上传方式按照附件5操作。

八、档案保存

食品销售者应当将每年度的自查相关记录表、整改报告等资料收集整理,建立自查档案,自查档案至少应保存三年。

食品销售者可参照本指南,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适合自己的自查记录表。鼓励食品销售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自查电子档案查询系统。

附件:1.食品销售企业自查记录表

2.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日常自查记录表

3.食品安全日常自查整改报告

4.食品安全专项自查整改报告

5.企业自查整改报告上传操作指引
附件:1.食品销售企业自查记录表

查项目 序号 自查要点 自查结果 存在问题
1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否  
经营资质 2 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可以电子形式公示。 □是□否  
  3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与实际经营范围是否相符。 □是□否  
  4 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是否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是□否  
  5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是否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 □是□否  
  6 入网销售的食品是否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是□否  
  7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销售活动的,设备放置地点是否与许可申请材料中标明的地点一致。 □是□否  
  8 是否在自动售货设备的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 □是□否  
  9 外设仓库是否向原发证部门报告。 □是□否  
10 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与食品相关人员,以及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分工。 □是□否  
管理 □是□否
制度 □是□否
11 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参加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并记录培训和考核情况。 □是□否  
人员管理 12 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并记录培训和考核情况; □是□否  
  13 是否对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 □是□否  
  14 经营场所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场所 □是□否
□是□否
设施设备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15 经营场所环境是否整洁卫生。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地面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 □是□否  
  16 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是否与生活区分(隔)开。 □是□否  
  17 经营场所布局是否合理。能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是□否  
  18 食品是否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放置,无挤压存放。 □是□否  
  19 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是否分开,特别是食品、食用农产品与其他日用百货、五金类产品混业经营的。 □是□否  
20 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是否分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是否分开。 □是□否  
场所 21 散装食品是否放置于相对独立的区域或有隔离措施,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是否与生鲜畜禽、水产品分区设置,并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是□否  
22 食用农产品是否按类别实行分区销售。水产品销售区域是否与其他食品销售区域分开。 □是□否  
设施设备 23 食品贮存是否设置专门区域,有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是□否  
  24 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是否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 □是□否  
  25 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是□否  
  26 4.自动售货设备内部是否定期清洗消毒,并记录清洗消毒情况。 □是□否  
  27 经营冷藏冷冻食品的是否配备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并有效的温度控制装置,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监测设备。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清洁、校准、维护,确保持续有效运行。 □是□否  
28 经营的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是□否  
标签外观质量状况 29 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标签标明的内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否  
  30 经营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是否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是□否  
  31 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是□否  
  32 经营的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是□否  
  33 经营场所设置或摆放的食品广告的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是□否  
  34 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是□否  
  35 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是□否  
  36 销售分装的进口冷藏冷冻食品,包装上是否保留原进口食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贮存条件、保质期等信息,并保存原包装备查。 □是□否  
  37 是否建立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购销 □是□否
过程 □是□否
控制 38 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是□否  
  39 是否查验所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感官性状等质量安全状况。 □是□否  
  40 是否记录所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是□否  
  41 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标注的生产日期是否与生产者在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 □是□否  
  42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是否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避免在销售过程中仅使用覆盖塑料膜等简单方式进行防护。 □是□否  
  43 是否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 □是□否  
  44 普通食品的摆放是否与特殊食品之间、与药品之间应当有明显的隔离标识或保持一定距离摆放。 □是□否  
  45 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示或相关标准的温度等要求销售、贮存冷藏冷冻食品。 □是□否  
  46 食品广告或宣传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内容。 □是□否  
  47 是否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 □是□否  
  48 是否在相对固定位置划分不合格食品区并明确标志,单独存放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并对食品进行显著标示。 □是□否  
  49 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是否向发证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在副本上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贮存 50 委托第三方贮存食品的,其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 □是□否  
过程 51 委托第三方贮存冷藏冷冻食品的,其冷库是否进行备案。 □是□否  
控制 52 委托第三方贮存食品的,是否与其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要求。 □是□否  
  53 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是否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是□否  
  54 是否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是□否  
  55 发现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后,是否立即采取停止采购、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等措施。 □是□否  
  □是□否
  □是□否
  56 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或以通知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对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还应当在网站主页发布召回公告,并向消费者推送相关信息。 □是□否  
57 是否在相对固定位置划分不合格食品区并明确标志,单独存放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并对食品进行显著标示。 □是□否  
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置 58 是否按规定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并如实记录。 □是□否  
  59 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的;是否在销售时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是□否  
  60 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是否立即就地销毁。不具备就地销毁条件的,可由不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销毁处理。 □是□否  
61 是否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是□否  
食品 □是□否
安全 6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是否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是□否  
事故 63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是否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无隐瞒、谎报、缓报情况,无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行为。 □是□否  
处置 64 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是□否  

附件2 陕西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自查记录表

序号 自 查 要 点 自查结果 存在问题
1 是否在《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上进行了备案,并如实填报《陕西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备案信息表》。 □是□否  
2 自建冷库是否在《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上进行了备案。 □是□否  
3 是否配备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是□否  
4 是否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知识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是□否  
5 市场环境、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 □是□否  
6 是否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施分区销售。 □是□否  
7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配备检验设施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是□否  
8 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培训制度、进货查验制度、市场日常检查制度、快速检测制度、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是□否  
9 是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登记《入场经营者信息表》,如实记录销售者、贮存者、运输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冷藏冷冻食品主要品种等信息。 □是□否  
10 入场销售者建档率是否达到100%。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 □是□否  
11 是否与入场或入网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者、贮存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是□否  
12 是否在市场醒目位置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是□否  
13 是否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经营环境和条件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是□否  
14 是否根据冷藏冷冻食品风险程度确定检查重点、方式、频次等,定期检查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  
15 是否查验并保留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是□否  
16 对无法提供产地或者购物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是否进行快速检测或抽样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是□否  
17 发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是否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是否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是□否  

附件3 食品安全日常自查整改报告

不符合项序号 存在问题描述 整改措施 责任人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企业负责人意见:
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食品安全专项自查整改报告

自查原由  
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企业负责人意见:
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5.企业自查整改报告上传操作指引.docx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03)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8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