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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攻坚,实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阶段性目标和任务的通知 (晋应急发〔2021〕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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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24 09:32:29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024
核心提示:为认真落实《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攻坚,实现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阶段性目标和任务,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发布单位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晋应急发〔2021〕222号
发布日期 2021-09-14 生效日期 2021-09-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推进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攻坚,实现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阶段性目标和任务,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近期,省委主要领导对专项整治提出,“要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总抓手,重点加强煤矿、危化、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该查的要从严查、该整的要从严整、该停的要坚决停,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各市应急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大意义,清醒认识工作的差距和不足,以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抓手,围绕监管的重点和难点,点对点精准施策,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实现,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以高质量工作成效迎接专项整治工作考核。

二、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全面梳理问题和欠账。一是对去年完成的任务开展自查和评估。如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导则开展自查、确定安全防护距离、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厂内控制室等人员集中场所搬迁、重新设置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评估、完成安全设计诊断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评估工作质量和存在的问题,对没有完成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对完成质量不高的,要进一步整改遗留问题,同时要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形成制度化长效机制。二是加大对普通化工企业(包括化学制药企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督导力度。普通化工企业多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和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风险大,存在监管盲区。要摸清普通化工企业底数和基本现状,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的有关工作任务,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装设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和自动化改造、甲乙类装置区内操作室搬迁和人员学历提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

三、坚持集中攻坚解决重点行业、重点任务、突出问题。按照《三年行动方案》,今年重点完成两项任务:一是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企业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二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危险化学品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阀的改进提升,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动静密封点泄漏风险。涉及剧毒及高毒化学品工艺环节采用密闭循环取样系统。

同时还要完成以下主要工作:一是完成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工作(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开展反应风险评估、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人员学历专业满足要求、控制室等人员集中场所搬迁)。二是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21年底前合成氨、氯碱和液化天然气生产企业应提出二级标准化申请,涉及危险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2022年3月底前提出二级标准化申请;其他普通化工企业全面开展达标创建工作。三是对2022年完成的人员学历提升、外部安全距离不足搬迁、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危险工艺上下游实现自动化控制等任务,要督促企业尽早开展。

对由于客观原因暂时不具备条件完成的,如装置的机柜间搬迁、往复式压缩机自动化改造等情况,责成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控措施。

四、实施清单化管理,精准管控任务进展。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确认表》(见附件)中的具体任务、检查依据,逐项核实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同时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确认表》每月进展情况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企业每月定时向县应急局上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各市应急管理部门于每月23日前将企业进展情况汇总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危化一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评价机构及标准化评审机构要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确认表》作为对企业日常检查的内容,全程跟踪三年行动工作进展,直至各项任务全部完成。

要加强对停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停产企业不能以停产为由不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实不能开展的,主要负责人向属地应急局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复产前完成各项工作。新取证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必须完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任务。

五、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应急部门要将专项整治集中攻坚作为今年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从9月1日开始,县应急局要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一进行核查,市应急局按50%数量抽查,省厅组织督查。对没有完成任务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仍整改不到位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对发生事故的从严追责。对工作迟缓的地方,省应急厅要进行提醒、约谈、通报,督促工作落实,确保今年集中攻坚取得预期成效。

联系人及电话:齐艺,0351-6819773。

邮箱:sxsajjjgsc@163.com。

附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确认表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8月18日

(三年行动附表)任务确认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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