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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濒管办关于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跨省通办的公告 (2021年第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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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23 14:31:40  来源:国家濒管办  浏览次数:2802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全面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将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以下简称物种证明)跨省通办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濒管办
国家濒管办
发布文号 2021年第2号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9-22 生效日期 2021-09-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全面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将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以下简称物种证明)跨省通办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9月23日起,申请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www.singlewindow.cn)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gjzwfw.www.gov.cn)“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办理物种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特此公告。

国家濒管办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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