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驻晋央企和省属重点企业:
2021年,各级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四铁”工作要求,扎实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加强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落实“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要求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全面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级要切实加强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权责明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要厘清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三定”方案和我省“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积极协调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对职责交叉、责任模糊的行业领域提出解决办法,科学界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监管的职责边界,将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明确到每一级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及责任人,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绘制安全监管责任“一张图”,制定安全监管检查责任“一张表”,确保安全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切实解决事前事中出现监管盲区漏洞、事后甩锅推责的突出问题。二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我省“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职责分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全覆盖监管。对检查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问题隐患,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要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属地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整改验收责任。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明确排查责任、内容、方式等,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并严格执行。三要完善岗位责任考核奖惩机制。企业要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为核心,以岗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内容,建立并有效运行岗位安全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强化全员参与自主管控风险、自主排查隐患,强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向个人延伸,切实增强自主防范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确保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各级要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工程盯紧抓实。一要着眼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狠抓整改落实。监管部门要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逐企核查验收,对企业自查、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台账、列出清单,并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对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改要加大攻坚力度,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要严格落实“五到位”,即:“目标到位、措施到位、时间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切实做到真查、真改、真落实。二要着眼从根本上破解重难点问题完善管控措施。持续开展配套危化装置集中整治,对本辖区、本单位现有的重大危险源和配套危化装置进行深入排查、认真辨识、科学评估,依据风险科学谋划实在管用的防控措施,真正解决企业风险管控存在的基础性、源头性、制度性突出问题。2021年底前,全省配套的焦化、空分、制酸等生产装置和煤气储存设施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和安全验收评价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措施达标率达到100%。三要着眼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开展易燃易爆气体和煤气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执法,对未规范设置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可靠切断、放散和泄爆装置的,一律停止使用。2021年底前,全省机械、建材行业使用煤气、天然气、氧气、丙烷、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企业,风险隐患整改达标率达到100%;冶金、有色、机械铸造企业煤气检测报警信号传输信息化、通风装置连锁智能化、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达标率达到100%。
三、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各级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的工作部署要求,精准聚焦25项重点检查事项,扎实推进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一是认真组织企业自查自改。要把应急管理部制定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检查要点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逐一发放到相关企业,督促指导企业逐项逐设备进行检查,强化问题整改和隐患消除,确保20项检查要点、25项重点检查事项排查治理全面、系统、无遗漏,并对自查自改情况如实记录建档,做到“一企一清单”。二是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家“会诊”检查。以木器(板材)厂、饲料和铝镁制品加工企业为重点,聘请行业内懂工艺的专家深入企业一线,帮助企业排查隐患、治理隐患,规范统一隐患整改的标准要求,指导企业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及时消除重大隐患,切实解决企业不知道“查什么怎么查”“改什么怎么改”的问题。2021年底前,木器(板材)厂、饲料和铝镁制品加工等粉尘涉爆企业要全部消除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等重大隐患。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以钢铁企业8项、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7项、现场作业人数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6项和有限空间作业4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为主要内容,对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现场作业人数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逐企逐项逐设备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特别要紧盯企业隐患整改落实环节,对自查自改走过场、隐患问题逾期整改不到位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罚。
四、认真开展建材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去年建材企业重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回头看、再核查”,确保隐患全部“清零”不反弹。一是全面组织“回头看”。各级要对未“会诊”、未验收和专家“会诊”检查报告结论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以及“会诊”检查表中的不符合项,按照“会诊”检查职责分工,逐企逐条进行“回头看、再核查”,确保未“会诊”企业无遗漏、未整改隐患6月底前全部“清零”。二是紧盯隐患整改。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建材企业重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企业自查、本级检查、上级核查发现的所有不符合项逐一梳理、登记建档,盯住企业逐条对标整改、逐条销号闭环,确保存量隐患“清零”。三是严格执法推动。各级监管部门要对“回头看”新发现的重大隐患,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严格按照“五落实”“双报告”要求,责令企业立行立改。对涉及煤粉制备工艺,未在煤磨进出口设置温度监测装置,未在煤粉仓、除尘器上设置温度和CO超限监测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的企业,要有效运用停产整顿、“黑名单”、约谈曝光等手段,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出现“屡改屡犯、屡犯屡改”现象,有效巩固建材企业大排查大整治成果。
五、强化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
各级要切实吸取近年来事故教训,始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关口前移的原则,加强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简称新、改、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筑牢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一是加大高危行业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工贸企业内部配套建设的焦化厂、空分装置、制酸设施、煤气发生炉、煤气柜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设施“三同时”及其专项安全条件评价的监督管理“双报告”制度。即:“市县(区、开发区)监管部门要在组织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配套危化装置安全条件专项评价现场核查前5个工作日,将工作方案(附件1)逐级报至省厅;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附件2)逐级报至省厅。”省厅将依法加大高危行业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核查、抽查检查力度,及时通报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依法从严审核把关。各级监管部门在组织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配套危化装置安全条件专项评价现场核查时,要认真核对专家组成员,专家组应由与建设项目相符的生产工艺、设备及管道、仪表自动化、电气、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长应具有相关行业高级技术职称;要从严核查中介机构资质有效性、认可范围和从业人员资格,严厉查处未取得资质、资质过期、超资质认可业务范围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擅自从事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评价业务;要严格审核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坚决杜绝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的现象,严厉查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上级监管部门发现安全条件审查、现场核查工作方案中及监督过程中的不合规项要责令及时纠正。三是定期汇总报送监管信息。市应急管理部门按季度、年度对本辖区所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配套危化装置专项安全评价监督管理情况(附件3)进行统计汇总,并于次季度首月10日前和次年度1月31日前报送省厅。省厅将对市县负责监督管理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及配套危化装置安全条件评价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同时,省厅将把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及信息报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六、筑牢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各级要把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源头管控风险、安全教育培训等作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途径常抓不懈。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冶金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工作,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监督管理和考核问责力度,强化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我省“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认真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所有岗位、所有人员,并严格督查考核。企业要按照应急管理部明确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逐项逐条对照查弱项、补短板、堵漏洞,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全面提高企业自主管理水平。二是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企业要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对本单位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辨识评估,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特别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作业岗位的管控措施;要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企业自查自改自报的重点,加大隐患排查频次,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高企业自主防范风险能力。三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各级要以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有限空间作业指导手册》、《金属冶炼高炉炉前和高炉煤气净化岗位安全生产指导手册》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网络推送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基层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特别是企业要结合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根据各自岗位特点,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梳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编写《企业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手册》,并将其作为三级培训的基本教材,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作业人员进行考试,形成常态化机制,持续提高全员安全素养和操作技能。
七、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
各级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着眼破解“检查查不出问题”这个系统性难题,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推动监管执法一体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据《山西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办法》,组织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逐企确定安全风险类别;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企业经济类型和生产活动特性进行分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单位、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切实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执法或执法缺位的问题。二是推动现场执法规范化。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的原则,全面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完善应用执法信息系统,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强化执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实效性。同时,要及时总结分析执法工作经验做法,及时通报执法工作中倾向性、苗头性和有代表性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全省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三是推动安全执法专业化。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层级有重点地开展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增强执法人员的理解能力和操作能力,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要求,科学编制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规范现场检查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决纠正执法检查随意性大和执法宽、松、软的问题。
附件1:金属冶炼、配套危化装置安全条件审查及安全设施现场核查方案.docx
附件2:金属冶炼、配套危化装置安全条件审查及安全设施现场核查情况表.docx
附件3:冶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情况汇总表.docx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