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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白酒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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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2 04:05:30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71
核心提示:散装白酒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经营的白酒“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我省是散装白酒生产消费大省。散装白酒具有价格低廉、风味多样的特点,满足了不同层次的社会消费需求,在全省尤其是广大边远乡村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但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者法规标准意识淡薄、消费者安全意识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导致散装白酒消费安全隐患较大。

为进一步提升散装白酒质量安全意识,努力提高生产、经营、消费环节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明明白白”生产

白酒生产者特别是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要加强法规标准意识,按标准生产加工,确保质量安全。

(一)禁止白酒生产中超范围使用甜蜜素等添加剂和使用工业酒精、甲醇等非食品原料制售假酒。

(二)在白酒蒸馏、输送及存贮过程中不得使用塑料管及塑料桶接、装白酒,尽量避免白酒与含塑化剂的塑料制品直接接触,防范塑化剂超标。

(三)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采用固态法之外的方法生产加工白酒。

(四)未经登记的白酒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白酒,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二、“明明白白”经营

散装白酒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经营的白酒“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一)严禁销售来源不明或者未经登记的白酒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白酒。

(二)严禁销售标签标识缺失散装白酒,要准确记录白酒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的,要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严禁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文件的白酒。

(四)餐饮服务单位自制泡酒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

三、“明明白白”消费

散装白酒消费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意识,正确选购和饮用白酒。

(一)农村集体聚餐主办者严禁采购无合格检测报告、生产厂家不明、未经登记备案的白酒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白酒用于集体聚餐饮用。要严格非食用原料及危险化学品存放,严防因误饮误食误用造成人员伤害。

(二)消费者要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理念,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散装白酒要保持高度警惕,不采购、不饮用生产厂家不明、未经登记备案的白酒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白酒。

欢迎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提供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置。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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