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区疫情防控措施》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职工餐厅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鲁农函字〔2021〕236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区疫情防控措施》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职工餐厅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鲁农函字〔2021〕23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16 16:46:03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790
核心提示: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按照厅党组要求,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区疫情防控措施》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职工餐厅疫情防控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鲁农函字〔2021〕236号
发布日期 2021-08-16 生效日期 2021-08-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按照厅党组要求,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区疫情防控措施》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职工餐厅疫情防控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区疫情防控措施

2.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职工餐厅疫情防控措施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9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区疫情防控措施

为积极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厅办公区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单位人员管理

1.本单位干部、职工上下班进出办公区必须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2.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到非必要不出省,出差、休假、探亲人员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14天内出入中高风险地区或与上述地区人员有过接触的,有亲属拟从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进入本地的,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报备,积极配合辖区疫情防控部门做好疫情排查、医学观察等防控管理。

二、外来人员管理

1.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须在传达室测量体温并出示“绿码”,由门卫联系受访人员,受访人员到传达室接待,方可进入办公区。

2.外来人员出现“黄码”不得进入办公区,门卫应当即向当地社区报备并做好记录。

3.在大厅设立体温测量点,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相关登记,体温正常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办公楼。

三、公共区域管理

1.做好环境卫生清洁,保持办公区域室内空气流通,防止细菌滋生。每天安排人员对大门口、大楼各出口及办公院区进行2次消毒;对会议室、电梯间、楼梯、厕所、走廊、门厅等场所进行消毒清洁,对高频接触部位如:门把手、水龙头、地面、台面、电梯开关及扶手等重点消毒,每天消毒2次。

2.认真做好收发、文印消毒工作。认真执行消毒登记制度,对全厅外来文件、信件、报纸、刊物、邮件等严格消毒工作,所有文件、报纸、刊物、信件、邮件消毒后方可分发。对文印室经常使用的机器设备按键、电脑键盘等进行认真消毒。

3.严格公务用车消毒,做好车辆保障工作。坚持每天对车辆进行消毒,重点对方向盘、门把手、座椅等部位消毒,避免交叉感染风险,制定一车一表登记簿,消毒后由驾驶员签名,行车过程中关闭车辆内部循环风开关开窗通风,乘坐人员佩戴口罩。车管科每天不低于二次巡查车辆,切实做好车辆保障工作。

四、物业防疫管理

1.全面落实24小时门卫值守制度,物业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都要接种疫苗,每日上班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相应记录,体温正常方可上岗;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2.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加大物业管理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确保职工掌握防护知识和预防措施,全面执行个人防护。

4.设立废弃口罩收集桶,统一回收处理。

5.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要严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卫生消毒和物业工作人员自身疫情防控工作。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职工餐厅疫情防控措施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做好厅职工餐厅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餐厅人员管理

1.餐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接种疫苗,每日上班前对职工晨检,进入餐厅前测量体温、洗手消毒并做好相应记录,体温正常方可上岗,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2.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3.加强对餐厅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确保职工掌握防护知识和预防措施,全面做好个人防护。

二、餐厅环境消毒管理

1.加强对食品处理区、人员通道、食品货梯、就餐区等场所的清洁消毒频次,每天早晚分别进行一次消毒。

2.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每餐后高温消毒一次。

3.就餐区域划定为重点消毒对象,每餐后全面再进行一次消毒。

4.明确各个区域消毒的负责人,每天做好消毒台账记录。

三、食品加工管理

1.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

2.从业人员上岗前应规范洗手、消毒;

3.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

四、职工就餐管理

1.就餐人员排队刷卡、取餐应佩戴口罩并保持一米距离。

2.就餐人员餐前必须洗手,除用餐外请勿摘下口罩,用餐时请勿交谈,不传递、不接受他人传递的菜肴,用餐结束,尽快离开餐厅,不在餐厅闲聊、逗留。

3.积极响应践行“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勤拿少取,按需取餐,避免浪费。

 地区: 山东 
 标签: 农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