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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农牧办发〔2021〕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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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16 16:45:3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浏览次数:882
核心提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内安委办〔2021〕41号)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布文号 内农牧办发〔2021〕316号
发布日期 2021-08-13 生效日期 2021-08-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盟市农牧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内安委办〔2021〕41号)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8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学习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10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为契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立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红线意识,以正面宣传为主,着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浓厚氛围,促进我区农牧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农牧系统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安全工作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农牧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通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增强农牧系统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农牧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三、工作措施

(一)创新形式,广泛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

一是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播放普法公益广告、专题报道、专题评论等形式深入阐述新《安全生产法》确定的主要制度及其内涵实质、建立工作机制及其落实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掌握新《安全生产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地区、本系统的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报道,结合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拓展宣传途径和手段,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二是要把新《安全生产法》宣传列入普法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宣传,开展新《安全生产法》进机关、进乡村牧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法律五进”活动。通过发放单行本、制作宣传栏、印制宣传单、悬挂宣传画和宣传横幅等贴近企业、贴近职工、贴近群众的形式,让广大群众和职工知晓《安全生产法》修订的重点内容,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生产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法治氛围。

三是督导各生产经营单位把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今后一段时期企业和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职工充分了解、掌握和运用新《安全生产法》,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落实新《安全生产法》、遵守新《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

(二)加强学习,认真组织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工作

一是要将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将新《安全生产法》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开设专题培训课程,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进行专题轮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依法治安的高度,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求,将新《安全生产法》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学法计划,并组织召开领导班子学习会,领导同志要带头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系统学习,将学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是按照条块划分原则,各级各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逐级、层层培训,分批对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确保培训率达到100%,提高依法治安管理能力。要依据新《安全生产法》修订重点内容,抓好农牧业领域的专业培训,做到“全面知法、熟练用法、严格守法、规范执法”。

三是开展对企事业单位“三类人员”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抓住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这三个关键群体,指导各类培训机构调整培训计划,将《安全生产法》修订内容纳入有关资格、资质培训、考核内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放证书。

四是督导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加强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将新《安全生产法》作为企业三级培训内容,将《安全生产法》修订内容学习培训普及深入到车间、班组、岗位,使一线管理人员熟悉掌握新《安全生产法》基本内容,将新《安全生产法》精神传达到生产一线员工,做到培训“全覆盖”。

(三)认真梳理,推动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工作

一是及时清理、规范、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新《安全生产法》,对现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对相关内容及时进行修订和清理;对《安全生产法》修订后新增制度及内容,应及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确保相关规定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

二是各级各部门要督导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梳理,找出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修订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查找整改自身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法定要求,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是要把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作为日常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将贯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聚焦突出矛盾和问题短板着力在预防治本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上下功夫,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加强监管执法工作力度,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

修订《安全生产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对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义务等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把认真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制定学习宣贯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强化督促指导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并负责指导、帮助下一级单位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强化督促指导,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工作的时效性,确保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层层推进、项项落实。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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