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外法规 »韩国发布《进口食品等检查相关规定》部分修改单

韩国发布《进口食品等检查相关规定》部分修改单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13 17:03:59  浏览次数:6004
核心提示:7月1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发布了第2021-62号告示,修改《进口食品等检查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1、完善船舶散装进口农产品进口前的进口申报办理程序。2、根据《食品法典》中全面修订的残留农药试验方法,修改相关条款。3、对不合格后重新进口的进口食品等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检查。4、初次精密检查的农药检查项目为65种,根据不合格履历等情况,将其调整为69种。5、增加食药部部长认可的已确认安全性的食品等。
发布单位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发布文号 食品药品安全部告示第2021-62号
发布日期 2021-07-15 生效日期 2021-07-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进出口
备注 7月1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发布了第2021-62号告示,修改《进口食品等检查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1、完善船舶散装进口农产品进口前的进口申报办理程序。2、根据《食品法典》中全面修订的残留农药试验方法,修改相关条款。3、对不合格后重新进口的进口食品等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检查。4、初次精密检查的农药检查项目为65种,根据不合格履历等情况,将其调整为69种。5、增加食药部部长认可的已确认安全性的食品等。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外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53 second(s), 12 queries, Memory 4.4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