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食用肉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修改单(2021.7.6).pdf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食品药品安全部告示第2021-59号 | |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 生效日期 | 2021-07-0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法规 | 专业属性 | 检验检疫,感官检测,理化检测,其他检测相关 |
备注 | 7月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表了第2021-59号告示,修改《食用肉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主要内容如下:1、将食用肉残留物质检查相关用语从“胴体”变更为“食用肉”。2、修改部分在市、道畜产品检察机关制定检查计划案后,向农林畜产检疫本部部长报告的条款语句。3、根据食用肉残留物质检查结果,制定详细的必要措施事项。 |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