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督察局: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已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5月10日印发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中生环督办〔2021〕1号 | |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生效日期 | 2021-05-1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相关链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答记者问 |
机关各部门,各督察局: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已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5月10日印发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