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4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于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履行好生态保护监管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2000年开始,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2003年8月,我省被原国家环保总局列为全国第6个生态省建设试点省。省政府成立了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2年1月,省委、省政府召开生态山东建设大会,作出《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生态省建设以来,我省生态保护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取得了显著成效。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十四五”及2035年关于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等。《意见》对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切实履行生态保护监管职责,加快推动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好《意见》,做好我省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特点
一是结合生态保护监管最新要求。《实施意见》衔接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文件中关于生态保护的内容,同时吸纳了近年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经验做法,符合当前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最新要求。
二是构建覆盖全面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参照生态环境部“53111”生态保护监管体系,从强化生态保护重点领域监管、完善生态监测和评估体系、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等5个方面着手,构建形成我省生态保护监管体系。
三是结合我省工作重点扩大生态保护监管范围。在生态环境部《意见》的基础上,将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等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纳入《实施意见》;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要求,引入“探索构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评价体系”。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明确了我省生态保护监管工作2025年和2035年目标。
(二)重点任务。
第一部分是强化生态保护重点领域监管,包括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和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等。
第二部分是完善生态监测和评估体系,包括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开展遥感调查评估、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等。
第三部分是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包括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第四部分是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包括加大生态保护督察力度、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管、强化部门协同合作等。
第五部分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等,包括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体系、突出示范建设引领带动作用。
(三)强化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和深化宣传引导等3个方面,加强对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