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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就《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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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0 02:36:41  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8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加大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改革试点力度,市政府于2021年8月6日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加大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改革试点力度,市政府于2021年8月6日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19年11月,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率先在自贸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在试点改革的基础上,2020年6月28日,省政府又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0〕4号),把“证照分离”改革在全省复制推广,使全省市场主体更广范围享受“证照分离”改革红利。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2021年6月30日,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就“证照分离”改革制定了新举措、迈出了新步伐。为深化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结合上级精神,立足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审定后,形成了《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4个部分,分别为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保障措施、附件。其中方案的主要内容为: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68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贸区曹妃甸片区试点增加取消14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许可证件。

在全市范围内将15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贸区曹妃甸片区试点增加15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由监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

在全市范围内对37项中央层面设定、4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试点增加40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市县执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确立的统一标准,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少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现场核查环节由审批前实施调整为审批决定后核查,统一由监管部门实施。

在全市范围内对403项中央层面设定、1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

三、具体落实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牵头负责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统筹“证照分离”和“证照联办”改革,促进两项改革落实落地落细。市司法局负责“证照分离”改革的法治保障。市商务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与对外开放政策的衔接。关于县区改革工作开展,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改革统筹协调和“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事项的清单组织编制工作及“证照分离”改革方案(正文部分)制定;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共同负责指导落实和政策解读;司法部门负责法治保障。市、县两级要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改革的工作合力,确保改革事项落实落地。

(二)抓好改革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对本地改革工作负总责,制定本地改革工作方案,紧盯重点环节,完善配套举措,夯实责任主体,强力推进改革。省有关部门本行业领域配套措施(包括制定行业监管规则、告知承诺示范文本和细化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等内容)印发实施后,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利用各类宣传途径,以各种形式宣传解读改革政策,夯实改革的社会群众基础,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紧紧围绕改革的核心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不断提升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要及时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改造升级信息系统,为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奠定坚实基础。

(四)加大督导力度。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通过随机抽查、现场体验、集中督导等方式,全面评估总结改革在释放市场活力、支持就业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激发创业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成效,提炼成熟改革经验,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唐山方案”。

 地区: 唐山市
 标签: 证照分离 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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