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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 《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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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5 17:07:12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9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9年12月,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青岛、烟台3个区片开展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改革试点,对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和省级层面设定的1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2021年6月2日,国务院印发并公布了《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为深化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在总结前期“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营转办牵头梳理了《山东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营转办、省司法厅共同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5个方面内容。

(一)实行两级三张清单管理。明确了清单适用范围,《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山东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确定的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在全省适用。明确在自贸区加大改革力度并扩大试点范围,《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规定的改革试点举措适用于山东自贸区济南、青岛、烟台片区及自贸区所在市辖区的其他区域。清单之外,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切实落实各项改革要求。一是全面实施涉企经营许可分类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张清单”所列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鼓励实施创新举措,不得降低标准,严禁搞变通。二是加强登记注册环节“双告知”。2020年8月,我省已在全省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双告知”制度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企业登记机关要根据经营范围条目和“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对应关系,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办理许可的事项及主管部门等信息,通过省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向许可审批机关推送企业登记信息。三是强化电子证照信息归集应用。为保障各项改革举措能够顺利实施,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统一标准、规范和样式,升级完善各部门业务系统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山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提升信息化支撑保障能力,推进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归集共享应用,实现各部门对电子证照互信互认和多场景应用。

(三)夯实事中事后监管。能否做到有效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证照分离”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为此,《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作出要求。一是细化监管措施。要厘清监管责任,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顺畅,有力保障改革取得成效。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改革确定的监管要求,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坚决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二是完善监管方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常态化,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对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监管。三是加强监管信息运用。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健全“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分析、联合监管等功能,运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高监管业务支撑能力。

(四)依法实施改革。要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照法定程序推动改革。此次“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涉及多部法律法规修改或暂时调整实施,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调整情况,按程序及时推动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顺利实施,按照省政府安排,《实施方案》中明确,一是省营转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省自贸办负责指导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青岛、烟台片区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与对外开放政策的衔接。二是省有关部门要发挥指导责任,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沟通协调,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督促落实,指导各地优化调整业务流程,修订完善材料规范和服务指南,改造升级信息系统,开展针对性培训,指导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各市政府要建立健全改革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地区: 山东
 标签: 证照分离 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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