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21年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牧便函〔2021〕423号)的要求,2021年我市将继续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标
以排查消除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为目标,集中时间对奶牛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三个重点环节进行监督巡查,整改、取缔不合格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严查、严防非法收购运输生鲜乳及违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核查、规范网上发证行为和信息录入,推进签订和履行规范的生鲜乳购销合同,维护生鲜乳购销市场秩序。
二、专项整治时间
2021年7月至10月
三、专项整治重点
(一)奶牛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及运输车许可及监管情况
1.奶牛养殖场备案管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运输车准运证发放、换证和吊销等情况。
2.收购站和运输车注销、关停并转情况。
3.奶牛养殖场、收购站、运输车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情况,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情况。
4.生鲜乳收购秩序监管及查处情况。
(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信息化应用情况
1.2021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部署和执行情况。
2.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系统运行情况,重点是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信息审核情况。
3.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在线出证情况,信息及时更新情况。
4.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可追溯情况。
(三)生鲜乳购销秩序情况
1.不规范签订和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情况,以及不凭借购销合同收购生鲜乳情况。
2.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系统中生鲜乳购销合同的备案,信息及时更新情况。
3.生鲜乳购销合同第三方见证等制度推进情况。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区、有关单位要提高对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把生鲜乳专项整治作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切实消除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
(二)抓好自查整改。各区、有关单位要对照整治重点任务逐项开展摸排自查,分析情况,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分析不足,提出措施,确保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和有关单位自查报告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情况表》(见附件)于10月10日前报送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
(三)维护购销秩序。各区、有关单位要推进生鲜乳购销合同备案工作,督促购销双方规范签订并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建立惩戒机制,加强合同约束力;督促落实乳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适时开展普法培训教育,提高奶业从业主体依法合规生产经营意识。
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将会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工作组,于2021年10月底前,采取现场检查、入场(站)调查等形式,对各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导。
附件: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情况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7月2日
联 系 人:孙立彬
联系电话:23113098,63557990(传真)
电子邮箱:xumuban@163.com
附件下载: 附件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