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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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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02 10:18:22  来源: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3958
核心提示:2018 年以来,各地按照《健康陕西行动(2020-2030 年)》《关于推进健康企业示范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工信发 2018 176 号)和《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 2019 3 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经研究,省上将在示范建设评估认定工作“回头看”的基础上,公布一批省级健康企业建设示范单位。
发布单位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健康陕西建设工作委员会,陕西省总工会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健康陕西建设工作委员会,陕西省总工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7-30 生效日期 2021-07-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健康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局)、国资委、总工会,省疾控中心:

2018 年以来,各地按照《健康陕西行动(2020-2030 年)》《关于推进健康企业示范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工信发 2018 176 号)和《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 2019 3 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经研究,省上将在示范建设评估认定工作“回头看”的基础上,公布一批省级健康企业建设示范单位。同时,为巩固成果,进一步做好下一步工作,现结合实际就健康企业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2 年底,以市级和县区级为单位,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一般建设率均达到50%以上;到2030 年,以市级和县区级为单位,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一般建设率均达到90%以上。在全省建设一批健康企业建设示范单位,示范单位重点从2018 年各市上报的1000 家企业和粉尘危害严重的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四类重点行业培育。到2022 年底,省级示范建设率不低于5%,市级示范建设率不低于10%,县级示范建设率不低于20%;到2030年,省级示范建设率不低于10%,市级示范建设率不低于20%,县级示范建设率不低于30%。鼓励所有企业参加健康企业建设。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数据可参照:全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期间纳入重点行业范围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当时因各种原因停产,现已继续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全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中,9909 家中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2019 年以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涉及的用人单位;纳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用人单位;各地在职业卫生监管中发现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各市以县、区为单位进行梳理统计,各市统一汇总上报。县、区相关企业情况由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职业健康工作的科室提供)

二、建设标准

健康企业建设坚持逐级开展,滚动推进。建设分示范建设、一般建设两个层级。示范建设分省、市、县三级。省级示范建设以《陕西省省级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建设规范》)《陕西省省级健康企业示范建设评估指标》(见附件2,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作为评估依据。市级、县级示范建设评估指标可参照执行,具体由各市县自行确定。一般建设由县级属地化开展,建设的单位必须达到“四个有”要求(有建设方案、有工作措施、有建设活动、有一定成效)。

三、方法路径

各级在当地健康建设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省级成立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组(以下简称省工作组),负责全省健康企业建设活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厅,成员由省工信、卫生健康、国资、工会等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市、县级也要成立相应的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县工作组),负责本地区健康企业建设的组织实施。省级健康企业建设示范单位评估认定按照企业自评、县区申报、市级核查、省级审定的程序开展。

1.企业自评。企业对照《建设规范》和《评估指标》开展自评。自评得分800 分及以上的企业,向所在县工作组提交《陕西省省级健康企业建设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自评工作于每年8 月底前完成。

2.县区申报。县(区)工作组对照《评估指标》组织对申报企业逐一进行现场评价,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向市级工作组推荐。县(区)申报时间于每年9 月底前完成。

3.市级核查。市工作组对县级报送的申报企业进行书面资料全部核查,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按现场核查通过率情况等比例调减县级申报示范的数量,同时最终形成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和《申报表》于每年10 月底前报省工作组。

4.省级审定。省工作组依据核查报告和《申报表》进行评估。评估达标的,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健康陕西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省级健康企业建设示范单位”名单。市、县级健康企业建设示范单位评估认定由市、县参照以上步骤组织实施。各县工作组要加大健康企业一般建设的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市工作组要强化督促指导,对各县的工作情况定期调研,发现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市、县要建立健康企业建设工作台账,主动掌握企业健康建设基本情况、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做到底子清、数量准、情况明。并请各市工作组于每年12 月底前,将当年参加一般建设的职业病危害企业数量报省工作组,确保每年达到既定的目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健康建设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把健康企业建设纳入健康陕西建设的总体部署,确定本地健康企业建设的具体工作举措,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具体承担部门协调、信息沟通、指导检查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发挥工作组的牵头作用和行业管理作用,督促企业积极参与,汇集行业企业相关情况;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开展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有关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梳理相关企业底数;国资部门要加强对管理企业的督促指导,积极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充分发挥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在健康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工会要积极宣传健康企业理念,倡导劳动者积极参与,将健康企业建设作为企业参评工人先锋号、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时的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促进健康文化,和谐劳动关系。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地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作用,为健康企业建设的政策制定、标准研制、师资培训、考核评估、经验总结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撑。省疾控中心作为全省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单位,在省工作组的指导下,参照《建设规范》要求,定期对建设效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健康企业建设的举措。各市要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组,负责本地区健康企业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

(三)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各成员单位要将健康企业建设融入行业政策,积极探索健康企业建设与行业监管的联动机制,在松绑减负、用工稳岗、评优评先、宣传推广等方面为健康企业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在技改、奖补等项目、经费安排上对健康企业特别是对建设示范单位给予倾斜。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地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机构创新宣教途径和手段,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对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和支持健康企业建设;要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职业健康宣教与健康促进基地,建立职业健康体验场馆,不断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素养;要及时总结和报道健康企业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广宣传典型案例,形成以点带面的辐射效应,不断增强企业开展健康企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工作组将会同有关部门择时对各地健康企业建设的示范典型进行经验推广和交流,带动全省健康企业建设全面深入开展。

(五)完善持续推进和退出机制。健康企业示范建设实行动态管理,省工作组每年组织一次新增省级健康企业建设示范单位评估认定,并对存量健康企业建设示范单位开展定期不定期抽查,对建设效果进行评估,针对问题、弱项提出完善工作举措,建立持续推进工作机制。对发现不符合健康企业示范建设标准的企业,取消其示范单位称号并予以公告。各市、县(区)也要建立完善相应退出机制。请以市为单位将《市县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名单》(见附件4)和《市县级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见附件5)于2021 年8 月底前报省卫生健康委,此后每年进行更新,并于当年7 月30 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

省工作组联系人:

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范继红

联系电话:029-63915615 邮箱:908884992@qq.com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

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房鲁光

联系电话:029-63917869 邮箱:shaanxizyjk@163.com

附件:1.陕西省省级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

2.陕西省省级健康企业示范建设评估指标

3.陕西省省级健康企业建设示范单位申报表

4.市县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名单

5.市县级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陕西省健康陕西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省总工会

2021 年7 月26 日

附件:   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
 地区: 陕西 
 标签: 认定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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