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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证照全面共享应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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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02 09:15:23  来源: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97
核心提示:自2021年8月1日起,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发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4类证照巴全部实现电子化并满足共享应用要求。自8月1日起,申请办理以上4类证照,申请人均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审批通过后形成电子证照,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是8月1日以后申请办理其他政务服务事项需要提供以上4类证照,申请人均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以电子凭证或电子证照的方式共享获取,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2021 年8月1日前的证照以电子凭证方式共享获取;
发布单位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7-30 生效日期 2021-07-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证照全面共享应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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