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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具备儿童和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变更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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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4-06 10:30:52  来源: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72
核心提示: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40号)的要求,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中未特别标注此类项目的,应当于2022年7月1日前完成更换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注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
发布单位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4-06 生效日期 2022-04-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陕西省化妆品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40号)的要求,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中未特别标注此类项目的,应当于2022年7月1日前完成更换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注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

请相关企业按照生产需求申请加注此类项目,并达到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由于更换新版许可证前必须安排此类专项现场检查,申请换证企业须在5月31日前完成此项申报工作。2022年7月1日开始企业生产许可证未标注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的,不得生产、销售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

特此公告。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

(公开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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