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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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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7 02:09:36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4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进一步深化我省“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2021年7月16日,省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1〕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进一步深化我省“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2021年7月16日,省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1〕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文件精神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贵州实际,起草了《贵州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框架和内容

《实施方案》共3部分,分别为改革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一)改革目标。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二)主要任务。一是实施清单管理制度。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省范围内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共523项)分类实施改革。对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贵州版)》(共2项,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各1项)实施改革。二是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央层面523项,地方层面2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三是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省有关部门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等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归集至相关平台。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改革,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强化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域、跨部门运用。四是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管衔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要抓紧制定并出台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相对应的监管细则与标准,为监管提供明确指引。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三)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强化任务落实、强化宣传培训等3项措施。

三、《实施方案》出台意义

(一)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通过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轻办证负担,推动解决市场主体经营前“办证多”、“办证难”问题,企业办事负担降低,创新创业热情得以释放。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证照分离”改革让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证照分离”改革看似“小切口”,却带来了政府职能转变的“大成效”,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便利送给企业,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挑战留给政府。

(三)优化营商环境。“证照分离”改革以来,着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让企业在公平、透明、便捷的环境中自主决策、创新发展。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进一步明晰了政府与企业的权责关系,清单之外“非禁即入”,企业可以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更大力度实施分类改革。2018年11月,全省第一批推开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共100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3类改革方式的事项占总量的21%。本次全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共525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3类改革方式的事项占总量的23%,改革力度更大。

(三)把创新和加强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明确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坚持放管结合并重,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强化监管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地区: 贵州
 标签: 证照分离 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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