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持续优化珠海市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力和发展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成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以评促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珠海市以评促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以参加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为契机,对标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聚焦多业务协同再造、数字化平台化集成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服务,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夯实法治诚信社会环境根基,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升级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将申请人依次向市场监管、公安、税务、公积金中心以及银行等部门和单位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窗通取”模式,更新全要素办事指南,绘制全过程办理流程图。加快推动企业身份认证电子化,在批准企业设立的同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以及注册“粤商通”APP账户。依托“粤商码”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积金等领域开展“免证办”应用,强化实名验证和电子签名应用,防范虚假注册风险。提高便民服务质量,实行申请人在专窗一次性全免费通取审批材料或提供EMS免费寄递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全面提升劳动力市场服务与供给水平。深化“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改革,推进网上服务系统建设。将劳动力服务领域内更多流程相似、材料相近、结果关联的事项打包为“一件事”,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办理。整合欠薪信访、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法院失信黑名单、社保欠费等数据资源,建立防欠薪一体化预警系统。失业、就业补贴事项100%实现线上办理,推动线上办成为政策申领主渠道。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围绕珠海重点发展产业,制定企业自主开展内部员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引,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机构备案。围绕重点行业,建立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培养机构等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联盟,开展第三方评价,提供更为便捷的人才评价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推进办理建筑许可效率和质量双提升。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间缩短至13个工作日。优化《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将配套市政公共服务纳入联合验收流程。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实行“一次提交、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推动数据跨部门共享。完善工程建设审批综合窗口,规划检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12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综合窗口受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综合窗口服务水平。加强工程质量和风险安全管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四)健全政府采购相关管理机制。全面实现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政府采购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无纸化,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加强内控管理和专业化采购水平,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对采购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采购水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五)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以保函替代保证金等方式切实减轻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负担。加快推进电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与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和比对。推进动态监督和大数据监管,提高招标投标市场技术监管能力,优化交易流程。建立企业违法违规预警和警示机制,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大数据分析功能,实现对交易大数据的整理、分析和利用,健全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提高违规成本,保障合法有序开展招标投标。(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六)优化获得电力报装服务。全面优化电力公司服务流程,实施客户经理帮办代办。居民用户、低压非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全过程2个环节办结,无外线工程3个工作日通电、有外线工程8个工作日通电。企业等高压用户3个环节,无外线工程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低压电力外线工程采用备案制,实行免行政审批。(牵头单位:珠海供电局、市城管理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
(七)全面优化用水用气服务。全面优化供水供气服务流程,用水用气报装压缩至2个环节办结,无外线工程3个工作日通水通气、有外线工程7个工作日通水通气。建立水电气网络报装外线工程报建联合审批平台,各类手续全面实行网上并联办理,并联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加强政府部门与水电气企业间的对接联动,建立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共享机制,实行不动产登记证明、物权产权权属证明等数据与水电气报装实时共享,推动实现“无感报装”。运用“互联网+”业务模式,水电气企业主动获取重大项目信息,做好用电用水用气需求接入准备。制定污水排放差别化价格机制,完善市政公共服务定价机制,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加强成本监督和审计。(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
(八)不断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扩大“全程网办”范围,深化企业和个人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推动不动产登记、缴税系统“二合一”,实现登记交易、纳税线下窗口联办。推进“互联网+抵押登记”业务覆盖全部银行机构,提供不动产抵押合同签订、抵押登记办理全流程“一站式”服务。探索“区块链+不动产登记”应用,利用“粤信签”、区块链等合法有效认证手段,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电子签名技术应用,推动不动产登记从“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不用跑”。(牵头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九)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便利度。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出台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债政策。注重培育企业债券融资有效需求,对具备发债资质的企业开展重点辅导。推动更多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等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提高债务直接融资比重。提升保险机构综合服务水平。出台面向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相关政策,针对不同类型或领域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和特点,以“保险+银行”抵押模式、“保险+银行+政府”政策模式、“保险+银行”纯信用等模式,提供更灵活便捷的贷款保证保险服务。开展实地走访企业“送政策”等金融政策宣传活动,针对不同企业群体开展对应宣传,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加大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普及推广,运用互联网等数字化媒介开展投资者法治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活动范围及深度。结合时事热点,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证券期货相关主题性宣传活动,为中小投资者普及法律信息。鼓励法院建立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选取群体性纠纷中代表性的示范案件,做出全面、明确、具体、可执行的指引与规定。(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市金融工作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一)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完善《珠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推动珠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运行,强化对银行、保险等机构的风险补偿能力。健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知识产权与金融融合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信托、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和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模式,探索推进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财金互动等工作。筹建知识产权综合公共服务机构,受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以及版权等全领域知识产权相关业务,依托中国(珠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缩短专利审查授权周期,主动提供知识产权政策信息解读、知识产权保护咨询等服务,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内外合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二)持续提升国际贸易通关便利化。持续实施进出口货物单证无纸化,全面实现提货单、集装箱交接单证无纸化、电子化。加快5G技术与智慧港口深度融合,推动大数据、互联网及智能技术在口岸查验应用,建立现代化智能查验体系,对每个环节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的无死角监控。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优化完善税费自报自缴、舱单状态信息发布、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备案、边检证件办理等功能,对外公示免除费用和收费项目标准,进一步提升企业通关便利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三)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水平。进一步减少企业纳税环节、时间和成本,推动发票办理、申报纳税等各环节“全程网办”。简化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将绝大部分税收优惠核准转为备案或申报即享。推动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合并申报。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企业网上纳税和退税申报可同步办理。进一步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实现全部涉税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主要涉税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优化办税服务大厅设置,持续优化线下服务和线上办税咨询辅导,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牵头单位:珠海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四)全面提升执行合同效率。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专业化、特色化调解平台,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派驻专职调解员,规范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审判团队人员配置,合理调配法院内部的员额制法官。推动法院与公安、人社等部门联动及信息共享,将政府部门平台存储和传输的原始数据、资料作为诉讼材料,确保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未经篡改、真实可信,提供更加便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五)加快提高办理破产案件质量和效率。落实《珠海市破产管理人互助资金办法》,建立并完善破产管理人互助资金机制,积极筹措互助资金,规范破产管理人互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探索运用全国统一平台或地方自建平台,对所有账户资金流转进行监控,向管理人协会及法院推送大额及高频交易信息。深化府院联动机制,依法发挥政府协助作用,妥善高效解决破产案件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六)打造更加严格规范的执法监管环境。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一单两库”(一单:抽查事项清单;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监管对象、执法人员分类标注并对“两库”实时动态管理,除特殊重点领域外,所有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均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对外公示。全面推进监管对象在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分级分类监管。合理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完善联合抽查工作机制,推动联合抽查常态化。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依托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程留痕、可回溯管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七)打造更加高效务实的政务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建设“AI+智能客服”服务,组建12345热线专家库,整体提升“智慧政务”层级和水平。加快推进市民服务中心建设,涉及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进驻市民服务中心办理,让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强化政务服务大厅管理,提升“一站式”服务水平。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帮办代办机制,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到帮办代办服务范围。(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八)加快包容普惠创新环境建设。实施科技创新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机制,围绕各项政策内容进行全面跟进研究、分析评价,保障各项创新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提升产学研深度融合,通过创新券、政策补贴以及绩效评价等方式,积极构建优势互补、无缝衔接、快速响应的产学研科技协同体系。加快构建科学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强化社区居家养老照护的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围绕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常态化开展“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工作,进一步健全市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组织机制,形成主管市领导统筹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完善优化市级营商环境专班,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
(二)加强政企沟通。建立常态化信息沟通渠道,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以12345服务热线为基础,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按规定时限协调解决市场主体提出的问题,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三)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珠海市营商环境的决定》,巩固已有改革成效。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改革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以法治手段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四)加强宣传推介。各区、各部门要主动发布和解读改革政策,及时总结宣传改革做法和经验,为企业、群众查询和掌握政策创造便利。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不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加强正向激励和标杆引导,在全市开展企业和群众评选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活动,加强政策推广和完善。